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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华泰(昌平区...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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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维护控股股东及子公司利益,避免公司利益继续遭受不必要损失。

案件详情

  1. 案件当事人信息
    • 原告:沈X、马X、郭X、沈X。
    • 被告:上海XX**公*、江*XX**公*。
    • 第三人:泰州XX**公*、东XX**公*。
  2. 原告诉求及理由
    • 诉求:确认上海XX**公**江*XX**公**署的《股权*让协议》及股权*让行为无效;江*XX**公**泰州XX**公* 100% 股权*复登记至上海XX**公**下;两被告承担诉讼费*。
    • 理由:上海XX**公**让泰州XX**公**权*经*分之二以上有*决权*东*意,违反**公***。江*XX**公***无有*股东*决议,仍零对价受让股权,双**成*意串通,损害原告股东**。
  3. 案件事实查*:2020 年,江*XX**公*、上海XX**公**泰州XX**公**订《股权*让协议》,约定股权*让款及债务承担等事项。江*XX**公**约定支* 700 万**上海XX**公**定的XX**公**户。上海XX**公**东**四原告和*XX、XX光电**公*,其曾**泰州XX**公**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权*更。
  4. 争议焦*及法*认定
    • 原告主体是否适格:四原告认为权**侵害,有**起诉讼,主体适格。
    • 是否应*中止审理:应*审查**XX**公**否善意,而非中止审理。
    • 案涉《股权*让协议》是否无效:江*XX**公**购股权*进行了审计、评估,支*合理对价并承担风险,且上海XX**公**交了股东*决议,江*XX**公**善意取得股权,协议有*。
  5.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沈X、马X、郭XX、沈XX的诉讼请求


  • 2022-05-18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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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俊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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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多年上市公司法务工作经验,对公司风控管理、 诉讼、非诉业务承办有深刻的理解,熟悉商业地产开发的全部流程,擅长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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