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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价值体现 1.  证据链瓦解:辩护人精准质疑“暴力胁迫”的核心证据——通过伤情鉴定与监控缺失的矛盾,推翻“违背妇女意志”的公诉逻辑,将“强奸”指控转化为“证据存疑”。 2.  程序正义驱动:申请调取足道监控、要求补充侦查“服务流程细节”,迫使检察院启动退侦程序,暴露侦查机关取证疏漏,最终以“证据不足”结案。 3.  法治底线守护:坚持“疑罪从无”原则,避免“以赔偿谅解替代证据”的错误倾向,保障了无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彰显刑事辩护在性犯罪案件中的“无罪辩护”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简*

被不起诉人(原审被告人)凌X,男,

被害人谢X

辩护人:李XX重庆XX律师。

案由:涉嫌强*罪。

办案经*

1.侦查*段2024年5月6日,凌X因涉嫌强*罪被四川省遂宁*公**船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经*山*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审查*诉阶段

2025年6月20日,案件移送船山*人民检察院审查*诉。检察院依法*问被不起诉人、听取辩护人及被害人意见。

辩护人核心策略:李XX律师*焦“暴*行为”的证据链——现场监控缺失、谢X伤情鉴定与陈X矛盾(如“反抗伤痕”未达轻微伤标准),提出“违背妇女意志”要件存疑;同时*交赔偿谅解*,主张*会危*性降低。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于2025年8月15日将案件退回公**关*充*查,同年9月12日补查*报。

3.不起诉决定2025年10月10日,船山*人民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为由,依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对凌X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对凌X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遂船检刑不诉〔2025〕218号)。

判决理由

根据《中华*民共和**法》第236条,强*罪需“以暴*、胁迫或其他手段*背妇女意志”。本案中,现有*据(包*被害人陈X、监控录像缺失、伤情鉴定)无法*成“凌X采取暴*手段**发生性关*”的完整证据链,核心要件存疑

依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对于*次补充*查*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经*次退侦后,关*证据(如现场监控、客观暴*痕迹)仍无法*正,符*“证据不足不起诉”条件。


审判人员

四川省遂宁*船山*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裁判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 2025-10-10
  • 被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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