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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与邹某沟通了解的案件实际情况,掌握了哪些证据,指导收集未掌握的证据,开始着手递交查封异议申请,参加听证,最终取得胜利,挽回损失。

案件详情

(2023)1421民初XXXX

民权*人民法*

基本案情:

邹X经*二手车*卖,购买赵X的车*后,还未完成*户手续,赵X的车*被法*强*执行,邹XX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办案经*:

先与邹X沟通*解*案件实际情况,掌握了哪些证据,收集未掌握的证据,开始着手递交查**议申*,参加听证......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第九十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不得执行赵名下的豫NXXXXXJ丰**机动车*查*;二、确认豫NXXXXXJ丰**机动车**告邹所有;三、驳回原告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赵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法*助理    

书记员      

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 2023-12-22
  •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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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云律师,律师协会会员,主要从事刑事会见,刑事辩护,民事争议等。拥有多年的法律实战经验,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和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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