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中级人民法*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某保险**公**昌XX**公*,住所地宜昌 市伍**区中南路 xx 号。 负责人:罗某,该**公**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湖北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向XX,女, 汉族,现住宜昌*夷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X,湖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XX,系向XX丈夫,汉族,现住宜昌*夷陵区。
上诉人中国某保险**公**昌XX**公*(以 下简*某保险宜昌XX**公*) 与被上诉人向XX保险纠纷一案, 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立案后,依法*成*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 某保险宜昌XX**公**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2.请求判令驳回向XX的全*诉讼请求;3.请求判令向XX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一、本案一审判决书第七页第五行至第八行认定上诉人未举证证明*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或说明*务属于*本事实认定错误。
首先,一审判决书第七页五行认定“上诉人在投保单*对“保险人提示”、“投保人声明”部分采取字体加粗、加黑处理,但该部分内容*对“无有*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行驶证的机动车”的免责条款进行提示,上诉人亦未举证证明*已对该条款尽到提示或说明*务。”。该认定无事实及法*依据。保险合同的组成**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及其他保险凭证等,且保险合同的条款较多,不可能*与投保单*对于*责条款内容*行逐一告知,本案关*“无有*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行驶证的机动车”的情形属于*责情形的相**定已在保险保险条款第十二条二款四项*进行告知,且一审庭审过程*,投保人也认可确认收悉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是黑体字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对保险**公**保险条款内容*说明**示完全*解,没有*议。上诉人已经**证明*对该条款尽到了提示告知义务,保险条款对双**有**约束*,上诉人依据案涉保险条款的约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退一步*,举重以明*,若按照一审判决书的要求,案涉法*所禁止的情形也必须*载明*投保单*才能*定上诉人尽到了提示告知义务,那*保险合同中所有*其他免责条款是否是更需要在投保单*载明*能*定为尽到了提示告知义务?一审法*对上诉人在庭审过程*提交的保险条款中加黑加粗的免责条款视而不见,仅仅依据投保单*内容*没有*“无有*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行驶证的机动车”的条款进行提示,就认为上 诉人没有*到提示告知义务,该认定没有*实及法*依据。
再次,本案一审判决书第五页十二行至第六页二行已经*认上诉人在保险条款中已经*关**证驾驶的免责条款的字体进行加黑、加粗处理,且根据上诉人提交的投保单*以证明“枝X*XX**公**为投保人已经*投保单*签章*加盖**,确认其经*悉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是黑体字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对保险**公**保险条款内容*说明**示完全*解,没有*议”。上诉人已经*保险条款尽到了法*的提示告知义务,上诉人依据案涉保险条款的约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根据最高*民法*关**用《中 华*民共和**险法》若干*题的解*(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行政法*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以保险人未履行明*说明*务为由主张*条款不成*合同内容,人民法*不予支*。”以及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者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体、符*或者其他明*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应*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除保险人责任*款的概念、内容*其法*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保人作出常*能*理解*解*说明*,人民法*应*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说明*务。”本案交通*故中,死者向某2存在事故发生时*在驾驶机动车*未依法*得机动车*的驾驶证,且驾驶未未取得机动车*牌的车*等违法*为等违法*为,该行为系我国*路*通****中的禁止性行为,上诉人亦将此类行为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并就该免责情形在保险单**险条款中通*字体加粗加黑的方*进行提示,即已向*江*某保洁**有*公**行了提示义务,免责条款对双**有**约束*。向某2的死亡事故不属于*险事故,上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一审判决书认定上诉人在保险条款中未对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出具体释义,进而认定上诉人未尽到提示告知义务,该认定无事实及法*依据。三、本案虽然道路*通*故认定书 1 份认为向某2驾驶机动车*未依法*得机动车*的驾驶证,且驾驶未取得机动车*牌的车*的行为与交通*故无直接因果关*,但是也不能*此否认向某2存在驾驶机动车*未依法*得机动车*的驾驶证,且驾驶未取得机动车*牌的车*的行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情形是“是否存在无证驾驶或驾驶未依法*得有*行驶证车*的行为”,并不是无证驾驶行为承担责任*属于*赔情形。上诉人不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向XX答辩称:1.投保单*虽然有*险人提示和*明*粗处理,有*保人盖*,但是内容*保险**公**格式条款的方*事先表明*行提示义务的概括性陈*。提示内容*没有*责条款的文*表述。即保险**公**有*示,免责条款不生效。2.本案团体意外险主体是环卫*人,环卫*人在农*使用拖拉机作业是普遍现象,保险**公**保前应*事先了解*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其在明*环卫*人可能*在无证驾驶的情况*未提示,使投保人产生误解。3.本案双**于*险**公**否尽到提示义务有*种理解*话,因为是保险**公**供的格式条款,应*作出不利**供格式条款一方*解*。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正确,应*回其上诉。 向XX向*审法*起诉请求:判令某保险宜昌XX**公*** 保险金 50 万*。
一审法*认定事实:2020 年 3 月 31 日 16 时 13 分左*,案 外人李XX驾驶鄂 E118B5 小型普通*车*枝X*沪聂*由东* 西行驶至 1236KM+ 950M 地段*,与前方*向*驶的向某2驾驶 的手扶*拉机追尾相*,造成*某2受伤经*院抢救无效死亡的 道路*通*故。 经*江*公**交通*察大队出具第 420XXXX020XXXX0000xx 号《道路*通*故认定书》, 认定李XX 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驶、文**驶且有*打手持 电话等妨碍安**驶的行为,是造成*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向* 权*依法*得农*驾驶证且驾驶未取得机动车*牌机动车*违 法*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据此认定李XX负本 起交通*故的全*责任,向某2无责任。另查*,向某2系枝X*某环卫**有*责任***请的环卫*人。该**公**向某2等十人在某保险宜昌XX**公**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展被保险人年*条款。意外伤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50 万*/人。保险期间自2019 年5 月 8 日 0 时*至 2020 年 5 月 8 日 0 时*。后*江*XX**公**某保险宜昌 中心**支****将前述保单*意险投保人变更为枝X*XX**公*。某保险宜昌XX**公**枝X*XX**公**新出具保险单。某保险宜昌XX**公**交的枝X*XX**公**保单,保险人提示载明:“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是黑体字标注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听取保险**公**务人员的说明,如对保险**公**务人员的说明*明**有*议的,请在填写本投保单*前向*险**公**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条款内容*全*解*无异议。”投保人声明*明: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填上述内容(包*投保单*投保附件)属实。本人已经*悉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是黑体字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对保险**公**保险条款内容*说明**示完全*解,没有*议,并已取得被保险人或其法*监护人同意,申*投保。”该“保险人提示”内容*“投保人声明”内容*采取字体加黑、加粗处理。枝X*XX**公**投保人签章*加盖**。某保险宜昌XX**公**供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3版)条款》第十二条责任*除约定: …二、下列任*情形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不付任**付保险金*任: …(四)被保险人酒后*车、无有*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行驶证的机动车*间。该条款采取字体加黑、加粗处理。又查*,向某2生前已离异,其母亲早于*某2去世。向XX是向某2女儿,向某2父亲向某3仍健在。向某2因交通*故去世后,向XX与向**签订《赔偿款分配协议》,约定向某2因道路*通*故死亡后,所有*偿款打到向XX账户,向某3获得所有*偿款其中的 30万*,剩余*有*偿由向XX所得。向XX已向*某3转账支*前述 30万*。后*XX向某保险宜昌XX**公***理赔,某保险宜昌XX**公** 2022 年 10 月 9 日出具《拒赔通*书》。 一审法*认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 务关*的协议。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本案中,投保人已按照约定支*保险费,案涉交通*故发 生在保险期间内,某保险宜昌XX**公***按照约定承担理赔责 任。向XX和*某3作为向某2的法*继承人,二人约定由向某某主张*险理赔,故向XX有**求某保险宜昌XX**公***保险金。关*某保险宜昌XX**公**张*用向某2“无有*驾驶证 驾驶或驾驶无有*行驶证的机动车”免除赔偿责任。根据《最高 人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险法>若干*题的解*(二) 》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行政法*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以保险人未履行明*说明*务为由主张*条款不成*合同内容*,人民法*不予支*。”该条规定只是减轻保险人的明*说明*务,并不是完全*除。“无有*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行驶证的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民共和**路*通***》的相**定,属于*险人将法*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即要求某保险宜昌XX**公**行提示义务后,该条款生效。某保险宜昌XX**公**在投保单*对“保险人提示”、“投保人声明”部分采取字体加粗、加黑处理,但该部分内容*对“无有*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行驶证的机动车”的免责条款进行提示,某保险宜昌XX**公**未举证证明*已对该条款尽到提示或说明*务。同时,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案涉团体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为环卫*人,环卫*人使用手扶*拉机进行道路*扫和*护作业在特定时*农*地区属于*为普遍之情形。保险条款中未对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出具体释义,某保险宜昌XX**公**未举证证明*对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保人进行明*的解*说明,故该条款不应*向某2及向XX产生效力,某保险宜昌XX**公***承担理赔责任。向XX主张某保险宜昌XX**公***理赔款 50 万*****,该院予以支*。综上所述,依照《中华*民共和**险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款,《最高*民法*关**用<中>若干*题的解*(二)》第十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 人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第九十条规定,判决:中国某保险**公**昌XX支 **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XX支*保险金 50 万*。
二审中,争议双**没有*交新证据。 经*查,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一、某保险宜昌XX**公**履行了提示义务 在案证据表明,某保险宜昌XX**公**案涉保险合同的免责条 款已通*加粗加黑方*对投保人履行了提示义务,保险条款的送达 有*保人签字确认。根据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 保险法》若干*题的解*(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行政法* 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 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以保险人未履行 明*说明*务为由主张*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不予支*”之规 定,明*说明*务是为了消除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而法*、行政法*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对 内容**易*、普通*险外行人均能*解*免除责任*款,保险人 不需再重复履行说明*务。一审判决认为“某保险宜昌XX**公** 未举证证明*对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保人进行明*的解 释说明,故该条款不应*向某2及向XX产生效力”错误,某保险 宜昌XX**公**提示义务已完成,二审予以纠正。 二、某保险宜昌XX**公***担全*赔偿责任 在案证据表明,案涉保险事故的发生完全**于*三人李* 龙*行为,李XX负本起交通*故的全*责任,向某2无责任, 《道路*通*故认定书》认定向某2未依法*得农*驾驶证且驾 驶未取得机动车*牌机动车*违法*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无直 接因果关*。第三人李XX的过失行为属于*涉保险合同中约定 的承保风险范*,而第三人李XX的过失行为是被保险人的损失发生的唯一原因,保险免责事由不是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某保险 宜昌XX**公**拒赔理由不能**,某保险宜昌XX**公**应 承担全*的保险责任。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虽 有*疵,但实体处理结果正确,应*维持。依照《中华*民共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8800 元( 中国某保险**公** 昌*心**支***预交),由中国某保险**公**昌 中心**支***担。 本判决为终*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