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诉讼请求,一年**起第二次离婚诉讼,要求婚生子由其直接抚养。被告收到开庭传票后,联系本律师,要求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案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一套原告婚前付首付,婚后*、被告双**同还贷的房*。原告在双**姻存续期间将该房*出售后,自认为该房*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将所有*售款据为己有,没有**告支*夫妻共同还贷款项*相*应*财产增值部分。
本律师*理后,调取案涉房*的买卖合同、被告对该房*的装修支*证据等,并要求法*调查*集案涉房*的贷款情况,从*明*共同还贷部分数额,进一步**出被告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女抚养*分,本律师*是从*活环境、工作情况、看病情况、家*条件、公*良俗和*别*方*提出应*被告直接抚养*生子的理由。
最终**判决准予原、被告双**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抚养**至婚生子年**八周*止;原告向*告支*房*补偿款。被告的要求均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