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无子女者遗留房*继承纠纷:律师*力原告获35%份额及27万***偿款
一、案件详情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已脱敏)
原告:原告A,女,1953年3月出生,汉族,住兰州市安**某路XXX号206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X,甘*理XX律师
被告:被告B,男,1949年1月出生,汉族,某机电总厂退休职工,住兰州市七里河区某家*院某栋2单*309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C,甘*某律师*务所律师
其他关*人员:人员D(原列被告,明*放弃继承)、人员E、人员F、人员G(原列被告,均明*放弃继承)
(二)案件背景*诉辩主张
1.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①依法*割登记于*继承人H(原为王*某,已脱敏)名下、位于*州市七里河区某街道某中街某栋4单*401室的房*(不动产权*号:兰房**(七里河区)字第2XXXX7号)中原告应*的继承份额;②本案诉讼费*法*依法*判。
事实理由:原告父母(父:A父,母:A母)分别*2000年、2019年*世,兄妹共5人(兄长I、被告B、被继承人H、原告A、兄长J),其中兄长I、兄长J、被继承人H先后*世(被继承人H2023年4月去世,生前未婚无子女、无遗嘱)。案涉房*为被继承人H遗产,法*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长I、被告B、原告A;兄长I先于*继承人H去世,其份额由子女代位继承,后*位继承人及兄长J(无子女)均放弃继承,故原告主张*被告均分房*(评估价79.43万*,各得39.715万*),并提出被告长期占用房*、保管*继承人H存款及贵重物品,应*虑该情节。
2.被告答辩意见
被告主张*被继承人H尽了全*扶**务,应*80%房*份额:2019年*继承人H脑梗后,被告送医、支*费*、安*老年**;2023年*继承人H再次住院至去世,丧葬事宜均由被告操办,期间还需照顾*痪母亲(A母);原告从*看望或帮扶*继承人H,甚至在被继承人H去世前10天偷偷录音,意图争夺遗产,应*分或少分。
补充*张:被继承人H去世后*告对房*重新装修,评估价值含装修增值,应*外考量该添附价值。
(三)法*查**关*事实
亲属关*与继承资格:
原告父母(A父、A母)共育5子女(兄长I、被告B、被继承人H、原告A、兄长J);兄长I(2005年*世)与人员D育有3子女(人员E、人员F、人员K),人员K(2023年*世)育有*子人员G;兄长J(2017年*世,未婚无子女)、被继承人H(2023年*世,未婚无子女);人员D、人员E、人员F、人员G均明*放弃案涉房*继承份额,故案涉房*实际由原告A、被告B共同继承。
房*及评估情况:
案涉房*为被继承人H单*所有,建筑面积86.26平**;经*告申*,法*委托评估机构(甘*某房*产资产评估**有*公*,脱敏后*留核心名称)出具报告,2024年9月10日时*房*价值79.43万*,产生评估费7800元;原告主张*偿款,被告主张**所有*。
扶**务与添附争议:
被告提交住院病历、陪护协议、殡葬收据及案外人L、案外人M、案外人N证言,证明*对被继承人H尽主要扶**务;原告提交录音拟证明**顾*继承人H,被告不予认可。被告主张**装修添附,但经**释X,明*不申*添附价值评估。
(四)法*裁判观点与结果
1.裁判核心逻辑
继承份额划分: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务的可多分。被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对被继承人H尽主要扶**务(送医、付费、照料、操办丧葬),且期间兼顾*痪母亲(A母),故酌定被告继承65%份额,原告继承35%份额。
遗产处理方*:案涉房*不宜分割,结合原被告主张(原告要补偿款、被告要所有*),判归*告所有,由被告支*原告补偿款。
添附主张*回:被告未在评估前说明*附情况,未对评估报告提异议,且明*不申*添附价值评估,故其添附主张*乏事实依据,不予支*。
2.判决结果
登记于*继承人H名下的案涉房*由被告B继承;
被告B于*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A房*补偿款278,005元(79.43万*×35%);
案件受理费11,743元,原告负担4,110元,被告负担7,633元;司**估费7,800元,原被告各负担3,900元。
三、案件总结
本案为典型的法*继承纠纷,核心裁判规XX*:①未婚无子女者的遗产按法*第二顺序继承,代位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明*放弃继承的,遗产由剩余*承人处置;②扶**务是遗产份额划分的重要考量因素,尽主要扶**务的继承人可依法*分;③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房*),可按继承人主张*取“所有***方+补偿款给付另一方”的处理方*;④主张*产添附价值的,需提供有*证据并配合评估,否则不予支*。
四、宋X律师*价值
宋X律师*助原告梳理亲属关*与继承脉络,明*有*继承人范*;举证反驳被告“原告未尽扶**务应*分”的主张,推动房*价值司**估;最终*力原告获35%继承份额及278,005元*偿款,切实维护其合法*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