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1日,被告杨X驾驶网约车,搭载乘客刘X行驶至济南市某区一路***车*客。在此期间,乘客刘X开启右后**,与正在机动车*内行驶的非机动车*驶人甄X发生碰撞,造成甄X受伤,经*救无效后死亡。
经*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杨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乘客刘X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受害人甄X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受害人甄X的近亲属作为原告,向**提起诉讼,要求杨X、刘X、车*保险人C保险**公**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失共计150余**。
二、法*审理与裁判要旨
审理法*经*庭审理后,作出如下认定与判决:
(一)责任*体认定
法*认为,驾驶员杨X与乘客刘X的行为共同构成“机动车*方”的侵权*为。
(二)赔偿责任*序与比例
赔偿顺序:依据《民法*》第1213条,原告损失应*由承保交强*的C保险**公**责任*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三者险的同一保险**公**约赔偿;仍有*足的,由侵权*赔偿。
总体责任*例:综合各方*错,法*判定由“机动车*方”(即杨X与刘X)对原告的总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甄X自行承担10%的责任。
内部责任*分:在“机动车*方”内部,法*判决由驾驶员杨X承担90%份额中的70%(即总损失的63%),由乘客刘X承担90%份额中的20%(即总损失的18%)。
(三)商*三者险对乘客责任*覆盖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之一是:乘客刘X的侵权*任,是否属于*案车*商*三者险的赔偿范*?C保险**公**辩称其仅承保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乘客属于“本车*员”,故其责任*在商*险赔偿范*内。
法*未采纳保险**公**抗辩,其认为:对于*故受害人而言,机动车*方(驾驶员与乘客)是一个整体。乘客开车*的行为虽属个人过失,但发生在机动车*用过程*,由此引发的责任*属于“机动车*方*任”的范*。因此,承保该机动车**三者险的保险**公*,应*依法*定的、属于*机动车*方*全*责任(包*乘客的责任*分)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四)损失项*认定
法*最终**的原告损失项*及金*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少量交通*,合计*120万**。其中,营养*、车*损失费、处理丧事费*及保全*险费*诉求,因依据不足或不属于**赔偿项*,未获支*。
(五)判决结果
C保险**公**交强*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死亡赔偿金。
C保险**公**商*三者险限额内,对法*认定的、应*“机动车*方”承担90%的损失(涵盖杨X与刘X的责任*分),进行全*赔付。
驳回原告对A**公*、B**公**诉讼请求。
三、律师*析与启示
作为乘客刘X的代理律师,本案的审理结果对于**类似交通*故中“非驾驶人员”的责任*定与保险覆盖*题,具有*要的参考价值。
(一)乘客责任*“双*属性”得到司**认
在本案中,法*的判决实质上确认了乘客在特定场景*责任*“双*属性”:一方*,乘客因其独立的过错行为(未安**门)直接构成*权,需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该责任*赔偿体系上被纳入“机动车*方*任”的整体框架,从*得以通*机动车*通*任*险(包*交强*与商*三者险)获得覆盖。这有***障受害人的损失能*得到充*、及时*赔偿,避免了因乘客个人赔偿能*不足而导致受害人求偿落空*风险。
(二)保险**公**保障范*应*实质性理解
法*对商*三者险条款中“本车*员”的排除适用进行了目的性限缩解*。在“开车*事故”这类典型情形中,乘客的侵权*为与机动车*路*用行为紧密关*、瞬间发生。若僵硬地将乘客排除在商*险保障之外,既不符*责任*险分散交通*故风险的立法*意,也与普通**的合理期待相*。本案判决提示,保险责任*认定应*合事故发生的具体场景**为性质进行实质性判断。
(三)责任*分体现过错与原因力相*合原则
法*在划分“机动车*方”内部责任*(杨X70%,刘X20%),清晰体现了侵权*任**“过错程*”与“行为原因力”相*合的原则。驾驶员负有*高*安**驶、停车*范*提醒义务,其过错是导致事故风险产生的决定性因素;乘客则在驾驶员已创造的(本案中为不安**)环境下,负有*慎*门的注意义务。法*对内部份额的划分,较好地平**二者不同的义务范*和*错程*。
(四)对公*行为的警示
本案再次向*会公*敲响安**钟:“开车*”并非小事,一个不经*的动作可能*发严*交通*故。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都***遵守“停车—观察—确认安*—开门”的规范*程。驾驶员应*择安**点停车*有*提醒乘客,乘客则应*确保安**前提下开启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