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柯XX。
委托代理人黄治飞,湖北XX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柯XX诉柯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受理后,原告柯XX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柯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柯XX撤回对被告柯XX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柯XX负担。
审判员 邓XX
书记员 杨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