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典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小区业主为占用公共区域、私自改造车库,擅自挪动电梯主板箱,导致电梯严重损坏、长期停运,严重影响整单元业主正常生活。物业公司及多名受害业主共同委托杨连东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电梯维修费用 8600 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与居住安全。
接受委托后,杨连东律师第一时间固定关键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违章整改通知书、电梯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维修发票、微信沟通记录等,完整还原被告私自改造、损坏电梯、拒不赔偿的全过程。针对被告当庭提出的 “不是我损坏”“电梯系物业人为破坏”“费用过高” 等多项抗辩,杨律师逐一梳理事实、严密对应证据,从法律上清晰证明:被告的违规挪动行为与电梯损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主观存在明显过错,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庭审中,杨连东律师围绕侵权责任构成、损害结果、费用合理性、责任主体四大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强调被告为一己私利擅自改动公共设施,不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更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权利,电梯维修费用真实、必要、合理,依法应由侵权人全额承担。面对被告无证据的反驳,杨律师以扎实证据链与清晰法律逻辑,彻底瓦解对方抗辩。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杨连东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物业公司赔偿 5600 元,向五位受害业主每人赔偿 500 元,合计 8100 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原本拒不担责的侵权人最终被依法判令全额赔付,物业公司与受害业主的经济损失全部追回,电梯维修费用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从证据收集、诉讼方案制定到庭审抗辩,全程展现杨连东律师在侵权责任纠纷、物业服务纠纷、业主维权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面对复杂的邻里侵权纠纷,杨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高效推进案件、精准打击侵权行为,成功为物业及众多业主挽回损失,守护小区公共安全与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