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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李学勇律师 在线
河南通冠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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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对被告提出的“同居生活花费”“人民调解协议已结案”等抗辩,李学勇律师紧扣“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公序良俗”“调解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核心法律观点,说服法院认定赠与行为全部无效。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近20万元,有力维护了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案件详情

河南省光山县XX民事判决书


原告:周X某,女,住河南省光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河南XX律师。

被告:黄X,女,汉族,住河南省光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官某,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朱XX,男,汉族,住河南省光山县。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原告代理人李XX律师主张
原告与第三人系合法夫妻。第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277542元赠与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返还277542元。

被告辩称
第三人转账系双方同居期间的生活花费,并非赠与;双方纠纷已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4万元),不得再行诉讼。

法院审理认定
原告与第三人系合法夫妻。2017年至2025年期间,第三人与被告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第三人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共计260466元,为被告子女支付医疗费4004.92元。被告曾向第三人转账25000元,另通过调解协议退还40000元。

法院认为
第三人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事前未经原告同意,事后未获追认,该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因赠与所获财产应当返还。人民调解协议不能损害协议外第三人即原告的合法权益。租房及水电费不属于赠与范畴,不予处理。被告向第三人的转账及已退还的40000元应予扣减。

判决如下
被告黄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X某199470.92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32元,原告承担1005元、被告承担1727元;保全费1908元,原告承担702元、被告承担1206元。

律师成果
李XX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成功代理了一起典型的“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案件。面对被告提出的“同居生活花费”“人民调解协议已结案”等抗辩,李XX律师紧扣“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公序良俗”“调解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核心法律观点,说服法院认定赠与行为全部无效。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近20万元,有力维护了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 2025-12-01
  •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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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勇律师(183-3868-7569),男,汉族,2005年毕业于河南大学,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深厚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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