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尾款久拖两年!秦博杰律师精准维权,全额追回223万工程款
案例专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电力工程纠纷、工程款催收、结算纠纷、大额债权实现
代理方向
原告(电力工程分包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代理,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判决结果
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236859.31元及自结算次日起按LPR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22669元。
案情内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大型电力工程尾款拖欠纠纷,涉案标的额超220万元,被告为大型建筑集团,以“业主未付款、项目未审计”为由长期拒付,案件争议焦点明确、代理难度高。
我方当事人(原告)系省内专业能源服务国企,2022年3月与大型建筑集团(被告)签订合同,承接某教育园区10KV线路及变配电室工程,合同总价584万余元,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后按节点付款,质保期满付清尾款。
合同签订后,我方当事人依约完成全部施工内容,2022年8月31日工程经被告、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投用,至今已稳定运行多年。但被告仅累计支付271万元工程款,剩余款项以“项目整体未审计、业主未拨付工程款”为由长期拖欠,我方多次发函催收均无果,欠款长达两年之久。
当事人委托我团队代理本案后,我们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要点,锁定三大关键突破方向:
工程已验收合格并移交:固定《工程验收投运报告》《竣工报告》《移交表》等关键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合格、已实际投用,付款条件早已成就;
双方已完成最终结算:2025年12月双方签署最终结算书,明确结算金额494万余元,质保期已届满,被告应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合同相对性不可突破:被告以业主未付款为由拒付,无任何法律依据,合同约束签约双方,与第三方无关。
庭审中,被告提出“业主欠款、未开票、应扣保证金”等多项抗辩理由,试图逃避付款责任。我团队围绕验收、结算、质保期、合同相对性四大核心,逐一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驳斥对方全部抗辩观点,清晰论证被告付款义务的合法性与紧迫性。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限期支付剩余工程款2236859.31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本案成功为国企客户追回拖欠两年的大额工程款,有力维护了施工方在大型工程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我团队在建设工程纠纷、大额债权催收案件中的证据把控、法律适用与庭审攻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