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
1. 重庆**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X,执行董事兼经理
2. 张X*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重庆***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玥,重庆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一审法院判决:
1. **公司支付***公司货款3***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时间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 张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案件概述:
**公司与张X*因与**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诉求撤销一审判决,改为驳回**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并要求***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上诉人主张其已超付货款,并质疑欠款条的有效性。
**天公司主张上诉人支付的款项包含水泥款和运费,并在庭审中要求上诉人承担未支付的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
二审判决结果: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被驳回。
维持一审判决,维持**公司支付**天公司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的责任,并由张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