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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停工协议成功追索工程款,代理原告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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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如遇停工等重大变化,及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费用结算及责任划分至关重要。一份内容清晰、合法的书面协议是发生纠纷后定分止争的基石。诉讼中,应紧紧围绕已达成协议的内容主张权利,对于协议范围外的诉求,需另行提供充分证据。

案件详情

依据停工协议成功追索工程款,代理原告获法院支持

代理身份:朱玉生律师代理原告公司(下称公司”)。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纠纷。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

原告公司与被告某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期间因故停工,双方就停工损失于2025年1月21日签订《协议书》,明确被告应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xxx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xxx元,剩余xxx元未付。原告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

争议焦点:

《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被告是否应依约付款;

被告主张应从剩余款项中扣除其他施工方工程款是否成立;

2025年3月1日停工后的设备租赁及人工费用应由谁承担。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固定核心证据:律师抓住了双方在停工后签署的《协议书》这一关键文件。该协议是双方就前期费用达成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内容明确,是主张权利最直接的依据。

有效抗辩:针对被告提出的扣款及不承担后续费用的主张,律师从证据角度出发,指出被告主张扣除的款项仅有其单方制作的明细,无原告认可;而后续费用因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依法不应支持。这种抗辩既维护了委托人的核心利益(协议约定的款项),也避免了不切实际的诉求,使法庭焦点集中于有效协议本身。

办案心得: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如遇停工等重大变化,及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费用结算及责任划分至关重要。一份内容清晰、合法的书面协议是发生纠纷后定分止争的基石。诉讼中,应紧紧围绕已达成协议的内容主张权利,对于协议范围外的诉求,需另行提供充分证据。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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