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24年2月29日
代理哪一方: 原告
案件详情
2021年4月2日,卢X向华*人寿投保《华*终身寿险》,年保费10万元,约定全残按已交保费160%赔付。2022年10月3日,卢X意外摔倒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等重伤。经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符合合同约定的全残标准。卢X已缴纳3期保费共计30万元,保险公司拒赔,称伤情不达全残标准且系单方委托鉴定。
我方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全残保险金48万元(30万元×160%)及自2023年12月7日起按LPR计算的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卢X全残保险金48万元;因原告未举证已向被告提交理赔材料,驳回利息请求。
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全残标准的认定及单方委托鉴定的效力。律师紧扣保险合同条款,以病历资料与鉴定意见相互印证,成功论证卢X伤情符合“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极度障碍,日常生活全需他人扶助”的全残约定。法院未采纳保险公司关于单方鉴定无效的抗辩,支持了主要诉请。
律师价值
律师精准解读全残条款,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证据,结合多份医院诊断记录形成证据链,成功推翻保险公司“伤情不达全残标准”的抗辩。同时论证单方委托鉴定在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时具有证明力。本案体现了律师在人身保险纠纷中,通过证据整合与条款专业解读,为重症伤者争取足额保险金的法律服务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