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当地检察院,被告人化名赵X,先后三次前往厂区窃取不锈钢储罐,两次盗窃既遂、第三次作案时被现场抓获,涉案财物经核价总额十三万余元。赵X委托两名执业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案件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及其家属主动筹措资金全额退缴涉案赃款。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公诉后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出示物价鉴定、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证据指控盗窃数额巨大。辩护律师围绕涉案金额核算、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庭审中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赵X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罚金一万五千元,扣押赃款发还受害企业。裁判理由:被告人多次盗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犯罪,但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额退赃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量刑,采纳辩护人从轻处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