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丢村民权益,李建曾律师胜诉集体经济权益侵权纠纷案
一、案件简介
本案由原告A某、B某委托甘肃西贤律师事务所李建曾律师代理一审诉讼。A某婚后将户籍迁入庆阳市西峰区XX组,其女B某自幼落户该村,母女二人依法取得当地土地承包经营权。20XX年A某离婚后,母女二人未迁出户籍,也未在其他村组享受集体福利与土地权益。20XX年XX组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再次以A某离异为由,拒绝向二人发放合计XXX元补偿。多年来原告通过信访、镇村调解多次维权,相关部门也出具处理意见确认二人享有分配资格,但XX组始终拒不履行给付义务。20XX年村组账户到资金后,原告再次索要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李建曾律师全程出庭,围绕成员资格、补偿款归属展开举证与辩论,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律师辩护经过
李建曾律师系统整理户口本、土地承包资料、历年行政处理意见书、关联生效判决书等全套证据,充分证明二原告具备合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明确婚姻状况不能作为剥夺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针对被告庭后提出的抗辩意见,李建曾律师逐一进行反驳,同时配合法庭核实被告代缴的社保、医保费用,同意在补偿款中抵扣XXX元,兼顾事实与情理,完整主张原告合法诉求。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A某、B某户籍、承包地均在涉案村组,长期形成稳定生产生活关系,依法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被告拒发补偿款构成侵权。
扣除双方一致认可的代缴养老保险、合作医疗费共计XX元后,判令XX组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二原告支付征地补偿款XXX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全部由被告XXX组承担,原告无需承担任何诉讼成本。
四、律师价值
李建曾律师整合多年信访材料、司法文书、权属凭证,构建完整证据链,成功认定原告集体成员身份,从根本上否定被告的不合理主张。
李建曾律师精准运用涉农法律及妇女权益保护相关规定,驳斥村组歧视性分配行为,保障离异妇女及子女的合法集体收益权。
面对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李建曾律师规范完成举证、陈述工作,同时合理处理费用抵扣事宜,既保障全额回款,又妥善化解细节争议。
帮助当事人解决长达十余年的维权难题,顺利追回征地补偿款,且诉讼费由败诉方全额承担,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