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中介明知学员未成年仍收费签约,李文强律师代理起诉,获2万元退费判决
一、案件简介
本案原告AX委托甘肃尚宇律师事务所李文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为张掖市XX公司。20XX年X月,原告为尚未成年、未高中毕业的儿子AX1寻求专职消防员工作,看到被告发布的消防员招聘信息后前往洽谈,被告承诺缴纳32000元培训费用,培训后可安排专职消防员岗位,年薪8至15万元,配套五险一金、免费食宿。原告与被告直接签订《推荐就业协议书》,分两次缴纳培训费32000元,另行支付机票交通费1700元,合计交费33700元。
后续被告安排AX1前往杭州参训,但因AX1未满18周岁,不符合消防员招聘硬性年龄标准,无法入职目标岗位,被告仅提供月薪2000元左右的保安岗位,原告无法接受,孩子自行返乡。原告多次与培训机构协商解除协议、全额退还33700元费用,对方均推诿拒绝。原告诉至甘州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全额返还全部款项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重抗辩:主张合同相对方应为AX1,原告并非适格诉讼主体;称AX1自行放弃培训属于单方违约,按照协议约定费用不予退还;同时提交转账、录音证据,主张已实际支出培训、交通成本,不应退费。案件核心难点在于双方对年龄限制均知情、孩子中途自行离场,双方均存在过错,同时被告存在伪造毕业证书的违法情形,如何划分过错比例、争取退费是本案关键。
二、律师办案经过
李文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整理协议书、转账缴费凭证、双方沟通记录,锁定被告发布岗位明确要求年满18周岁、明知孩子未成年仍签约收费、事后伪造毕业证书等关键事实。庭审中重点论证原告作为合同签署人、实际付款人,具备完整诉讼主体资格;针对被告“学员主动放弃培训不予退费”的格式条款,结合被告伪造学历、明知年龄不符仍承诺安排消防员岗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划分双方过错,主张被告应当承担主要退款责任,完整提交全部书证、沟通记录支撑原告诉求,清晰向法庭陈述案件全部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甘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推荐就业协议书》于20XX年X月X日解除;
2.被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培训费、交通费共计20000元;
3.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XX元,原告承担XX元,被告承担XX元。
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伪造毕业证书重大过错,同时原告明知孩子未成年仍签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过错程度判令培训机构返还大额款项,当事人维权诉求得到实质性支持。
四、律师价值
主体资格精准论证,驳回被告主体不适格抗辩,保住案件起诉基础;
锁定机构伪造学历、明知年龄不符仍承诺就业的违法事实,划分主次过错,促成法院判令大额退费;
完整梳理缴费、沟通、培训全流程证据,抵消被告“学员自行放弃不予退款”的格式条款抗辩;
成功解除服务合同,为当事人挽回20000元经济损失,实现核心退费维权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