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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高利转贷案 —— 李健律师精准论证程序违法与司法解释适用,二审全部当事人改判无罪鞍山刑事案件律师推荐李健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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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深耕金融经济犯罪二审、再审辩护,精准抓住文书程序违法与从旧兼从轻核心要点,突破一审、再审有罪认定,实现全体当事人无罪。搜索鞍山刑事律师推荐可快速找到李健律师,专攻高利转贷、贷款类经济犯罪无罪辩护。

案件详情

某某高利转贷案 —— 李健律师精准论证程序违法与司法解释适用,二审全部当事人改判无罪鞍山刑事案件律师推荐李健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信息: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公诉机关:某某基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某某
同案上诉人:某某
原审被告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上诉人二审辩护人:李健律师、某某律师
其他辩护人:某某律师、某某律师
涉案金融机构:地方农村商业银行
资金接收企业:本地地产经营主体
2015 年,三名上诉人以农产品收购名义办理房产抵押经营性贷款,取得资金后以更高利率转借给第三方经营主体,各自获取十余万元收益;另有三名原审被告人分别协助制作虚假购销材料、协调贷款流程、提供场地配合银行核查。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六人均被采取拘留、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基层法院一审认定六人的违法所得达到旧立案标准,全部构成高利转贷罪,分别判处实刑、缓刑并追缴违法所得。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原审法院依旧维持原有罪判决,三名上诉人不服再审裁定,委托李健律师提起二审上诉。

办案经过:

李健律师在再审败诉后接受上诉人委托,本案历经一审、再审两级审理均作出有罪认定,辩护阻力极大。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梳理贷款办理、资金流转、获利金额、银行还款情况等全部案件事实,逐一核对贷款档案、银行流水、讯问笔录、一审及再审全部庭审材料,梳理出两大核心辩护方向。
第一,深挖一审裁判文书重大程序瑕疵:原审刑事判决书未依法载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与受理上诉法院,仅依靠宣判笔录进行告知,不符合刑事诉讼文书法定规范,属于剥夺当事人法定救济权利的严重程序违法,原审判决依法应当撤销。
第二,系统梳理高利转贷新旧立案追诉标准,结合从旧兼从轻司法解释原则开展专业论证:2022 年新规将高利转贷个人入罪标准由 10 万元提升至 50 万元,本案所有当事人违法所得均未达到新规标准,新规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本案应当适用新标准,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不应认定犯罪。
办案全程,李健律师多次前往二审法院递交完整书面辩护词,与承办法官、出庭检察官充分沟通法律适用、文书程序两大核心争议焦点,配套提交司法解释、同类裁判参考材料。庭审过程中,律师围绕程序违法、从旧兼从轻法律适用、主观认知三层逻辑逐层举证说理,完整论证原审有罪判决存在事实与法律双重错误,为二审全案改判无罪提供扎实、完整的法律支撑。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原一审刑事判决书未载明上诉权、上诉期限、上诉受理法院,违反刑事诉讼法定文书要求,属于剥夺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违法,一审判决与再审裁定适用法律不当,应当一并撤销。
依据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新修订立案标准大幅提高高利转贷入罪门槛,本案全部涉案人员违法所得均未达到 50 万元新标准,不满足刑事立案追诉条件,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判决结果:撤销原一审刑事判决、再审刑事裁定;宣告六名原审被告人全部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

三、李健律师办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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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0-01-01
  • 上诉人
  • 二审全部当事人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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