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案,苏海虎律师代理受托人抗辩,法院认定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驳回起诉 合同纠纷律师 府谷县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信息
县级基层人民法院、市级中级人民法院两级审理
案情简介
原审原告 XX(出借人、委托人配偶)的丈夫生前委托原审被告 XX,通过找关系途径为自家子女安排国企工作,先后向被告支付款项 11.5 万元,被告事后出具收条,仅退还 2 万元,剩余 9.5 万元未返还。后续安排工作事宜未能完成,原告丈夫病故,其余继承人出具放弃继承声明,由原告一人主张债权,以民间借贷为由向基层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剩余 9.5 万元。原审被告委托苏海虎律师作为一审、二审全程诉讼代理人应诉答辩,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岗位培训材料等证据,主张案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托人违规安排工作的办事费用,该委托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一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不服向上一级中院提起上诉,坚持双方属于合法委托合同关系,应当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办案经过
二审法院围绕案涉款项性质、委托行为效力、案件是否属于民事受理范围三大争议焦点开庭审理。苏海虎律师系统整理全套证据,向法庭提交聊天、录音、培训名单等材料,完整还原双方托关系安排工作的全过程,证明案涉钱款是疏通就业门路的办事费用,并非民间借款。庭审辩论阶段,苏海虎律师结合公序良俗、民事案件受理相关法律规定展开论述:双方意图绕过正规招考流程、通过人情门路安排工作,破坏公平就业秩序,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此类债权不受民事法律保护;同时指出本案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合议庭完整核对全部书证、视听证据,采信苏海虎律师提交的全部佐证材料。
案件结果
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裁判理由:案涉款项系当事人为违规安排工作支付的办事费用,该委托行为规避正规招聘程序,破坏公平就业制度,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应的债权不受民事法律保护;同时本案存在经济犯罪嫌疑,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畴,一审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无误,应予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