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详情
原告温X与被告欧XX于婚后因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
判决双方离婚;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独立生活;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离婚事宜、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房产及车辆的分割、婚后债务承担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原告坚持要求取得婚生子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每月支付较高额度的抚养费;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数额亦存在争议。
经法院查明,案涉房屋系被告婚前购买并登记于被告个人名下,但婚后存在共同还贷的事实;另有一辆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自名下亦有银行存款及个人债务问题需要厘清。
处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身份关系:准予原告温X与被告欧XX离婚。
二、子女抚养:婚生子由被告欧XX直接抚养;原告自2025年5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原告每月享有四天探望权,具体安排由双方自行协商,被告负有协助义务。
三、房产处理:案涉房屋认定为被告婚前个人财产,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偿还;被告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向原告支付折价补偿款330,000元,于2025年7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车辆处理:XXX小型轿车归原告所有。
五、债权债务:双方各自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各自承担。
六、双方各自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及主张。
案件总结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争议焦点涉及感情破裂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婚前财产婚后还贷补偿、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多个层面。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各项争议达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子女抚养方面,原告最终同意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并在抚养费数额上作出了较大让步——其原诉讼请求为每月2,500元,调解后确定为每月500元,体现了原告在诉讼策略上的灵活调整和对调解方案的接受。在财产分割方面,案涉房屋虽被认定为被告婚前个人财产,但原告成功争取到婚后还贷部分的补偿款330,000元,有效维护了自身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财产积累的合法权益;同时,原告获得了一辆轿车作为分割对价。
廖秋英律师在本案中的律师核心价值
廖秋英律师作为原告温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充分展现了家事纠纷领域专业律师的核心价值:
一、诉讼策略的精准把握与理性调整。 在子女抚养权这一核心争议上,廖秋英律师并未固守原告诉请中“必须取得抚养权”的立场,而是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协助原告理性分析抚养权归属的利弊,最终促成原告接受由被告抚养的方案。这一调整并非“退让”,而是专业律师对诉讼风险、执行成本及当事人实际利益综合评估后的最优选择。
二、财产权益的实质性维护。 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廖秋英律师为原告争取到330,000元的婚后还贷折价补偿款,将法律上“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的原则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予补偿”的司法解释精准对接,将抽象的补偿请求权转化为具体的、可执行的现金给付方案,切实保障了原告在婚姻中的财产利益。
三、调解方案的全局性统筹。 廖秋英律师在调解过程中不仅关注抚养费数额和房产补偿两项显性争议,还将车辆归属、银行存款分配、债务承担等多项议题统筹纳入一揽子调解协议,避免了“一案结而多案生”的隐患,为当事人彻底解决了后顾之忧。
四、当事人意愿的专业表达与有效维护。 从原告诉请中“抚养费2,500元”到调解结果中“500元”的变化,反映出廖秋英律师在当事人诉求与案件现实之间进行了有效沟通与疏导,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以专业判断引导当事人作出理性的诉讼决策,最终实现了以调解方式高效、平稳结案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