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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遭机动车全责撞伤 代理伤者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足额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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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桐律师 在线
河北渡航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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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精准区分有证据与无依据诉求,庭审逐项驳斥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法院全额支持伤者合法人身损害赔偿,全部损失由保险足额承担,肇事个人无需额外赔付。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于小桐律师代理原告 A(非机动车受伤伤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案件起因

被告驾驶员驾驶小型客车追尾骑行电动车的原告,交管认定机动车方全责。事故造成原告脚踝骨折、韧带损伤,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产生大额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损失。保险公司仅垫付 1.8 万元医疗费,双方就伤残赔偿、护理费、鉴定费等多项费用协商差距巨大,保险公司多处拒赔,原告委托律师起诉主张全部法定损失。

(二)案件经过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两名肇事被告缺席,仅保险公司出庭抗辩。保险公司辩称应当扣除非医保用药、伤者超退休年龄不支持误工费、不认可伤残等级,拒绝承担鉴定费、交通费、车辆损失、后续治疗费等。律师庭前整理完整病历、医疗费票据、伤残鉴定意见书、护理发票、交通凭证、户口本亲属证明全套证据,逐项对应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发表意见:伤残鉴定系合法第三方机构出具,结论应当采信;护理费有正规发票佐证应当全额支持;交通费结合就医次数酌定合理区间;鉴定费属于事故必要维权损失,保险公司应予承担;同时区分无依据诉求(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主动调整,降低法院审理阻力。法院逐项核对各项损失标准,剔除无证据支撑项目,支持全部合法赔偿。

(三)案件结果

1、保险公司交强险内赔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交通费合计 91491.8 元;

2、商业三者险内赔付剩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鉴定费合计 70900.21 元;

3、驳回原告无证据支撑的误工费、车辆损失、后续治疗费等诉求;

4、案件受理费由肇事司机承担大部分;

原告伤残、医疗、护理等核心法定损失全部得到保险赔付,维权目标全部实现。

二、案件总结

本案机动车全责致人十级伤残侵权纠纷,争议集中在非医保扣除、伤残认可度、鉴定费、交通费赔付边界。律师精准区分有证据与无依据诉求,庭审逐项驳斥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法院全额支持伤者合法人身损害赔偿,全部损失由保险足额承担,肇事个人无需额外赔付。

三、律师价值

1、统筹全套人身损害证据,规范整理病历、票据、伤残鉴定报告,补齐亲属、护理佐证材料,构建完整赔偿证据体系;

2、逐条反驳保险公司通用拒赔理由,引用民法典、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论证鉴定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属于法定赔付范围;

3、合理取舍诉求,主动放弃无客观证据的误工费、后续治疗费,避免法院全盘压缩赔偿金额,保障核心伤残、医疗款项全额支持;

4、核算各项赔偿法定标准,精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期对应金额,向法庭提供清晰计算依据;

5、应对肇事方缺席庭审,完善全部书面举证材料,消除被告不到庭带来事实认定隐患。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咨询场景

1、行人、电动车被机动车撞伤,对方全责 / 主责,保险公司压低赔偿、拒付鉴定费、护理费;

2、受伤后构成伤残,不清楚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计算标准;

3、伤者已达退休年龄,存在实际务工或护理支出,不确定能否索赔;

4、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药品、拒绝承担交通、鉴定、辅助器具费用;

5、多方主体(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互相推诿赔偿责任。

法律服务指引

发生机动车致人人身受伤事故,均可委托咨询:

1、诉前服务:指导保存病历、票据、事故认定书,协助对接司法鉴定机构,与保险协商谈判;

2、诉讼代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一审全程代理,伤残赔偿专项举证抗辩;

3、损失核算:免费核算医疗费、伤残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法定赔偿金额;

4、执行协助:判决后保险拖延理赔,代理对接法院强制执行。


  • 2024-12-01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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