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1. 裁判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2. 裁判时间:一审 2025 年 12 月、二审 2026 年 4 月
3. 委托方:中XX公司(原告 / 被上诉人)
4. 代理律师:王宣方,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5. 案件类型:不当得利纠纷(企业预付合作款返还、二审上诉抗辩)
二、案件详情
原告企业与被告口头磋商运输合作,预先转账三十五万元,转账备注 “车费用”,后续双方未达成正式运输合同,被告也未提供任何运输服务,原告起诉要求返还款项。
被告全程抗辩:该款项系原告支付的隐名股东利润分红、车辆使用费,并举出《股权转让合同》,主张自身享有公司分红权,且已通过第三方代付股权转让款,有权占有案涉款项。
王宣方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全流程:
1. 一审阶段:核查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条件,合同明确约定需股东会书面决议方可生效,被告从未召开股东会,合同未生效;被告提交的第三方转账凭证付款方、备注均与股权转让无关,无法证明履行出资义务,举证不能后果由被告自行承担;无任何车辆使用、结算凭证佐证车辆使用费主张,法院一审支持原告诉请。
2. 二审阶段:被告不服上诉,重复提交一审全部证据,新增多项主观推断式上诉理由。律师针对性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指出第三方另案起诉原告要求返还款项,直接推翻被告 “第三方代付股权转让款” 说法;股权分红、车辆使用费无任何客观证据支撑,举证责任分配应当由主张款项合法占有的被告承担。
三、案件结果
1. 一审判决:被告十日内返还原告三十五万元,驳回原告利息主张,诉讼费由被告主要承担;
2. 二审终审判决:驳回被告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诉讼费全部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原告企业成功全额追回预付合作款项,两级法院均完整采纳我方全部代理观点。
四、律师价值
1. 一、二审全程跟进,精准拆解复杂股权、合作、资金往来多重法律关系,区分合同成立生效要件、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2. 抓住对方证据致命瑕疵:股权转让合同附生效条件未成就、第三方款项存在另案冲突,从根源否定对方全部抗辩基础;
3. 熟练运用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论证 “占有款项一方需举证占有具备合法依据”,将举证不利后果归于被告;
4. 二审书面答辩 + 庭审辩论结合,成功守住一审胜诉成果,实现终审全额回款。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企业预付合作、服务、车辆相关款项,后续合作未落地,对方拒不退款;
2. 对方以股权分红、股东出资、车辆使用费为由抗辩占有资金;
3. 涉及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隐名股东分红争议的资金返还纠纷;
4. 一审胜诉后对方提起上诉,需要律师代理二审维持胜诉判决。
法律服务指引
企业资金往来、合作预付款返还、不当得利、股权相关资金纠纷一审、二审全流程代理,证据梳理、庭审抗辩、上诉应对、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