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沧州王艳翠律师精准论证因果关系驳回保险公司减赔抗辩,按城镇标准足额核算全部损失,理清双保险赔付规则,助力当事人成功获赔32.9万元
##案情简介
本案系高速路段多车相撞致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故经高速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肇事客车一方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登记于高速管理单位名下,驾驶人系该单位工作人员,车辆分别投保交强险、10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有效期内。受害人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子女城镇就学,事故直接造成受害人颅脑损伤死亡,家属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误工费、交通费等多项损失。保险公司庭审提出应当扣除无责车辆交强险赔付限额的抗辩意见,各方对损失计算标准、责任划分赔付比例存在争议。
##办案经过
王艳翠律师接受受害人家属委托后,梳理全套事故证据、司法鉴定文书、城镇居住就学证明,固定受害人城镇赔偿标准依据;针对保险公司扣减无责车交强险的抗辩,从事故因果关系切入举证,证实受害人死亡损害结果与无责小型客车无关联,驳斥保险公司免责减赔主张;精准核算各项法定赔偿明细,严格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合理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误工及交通开支,完整提交损失计算依据。庭审中清晰论证事故责任承担主体、保险赔付顺位,明确用人单位、双保险公司的分段赔付规则。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全部合理损失合计840842.5元,判决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赔付110000元,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按30%次要责任比例赔付219253元,两项合计获赔329253元;案件受理费由肇事车辆所属管理单位承担,驳回原告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诉求。
律师核心价值
精准论证因果关系驳回保险公司减赔抗辩,按城镇标准足额核算全部损失,理清双保险赔付规则,助力当事人足额拿到法定赔偿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