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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疾病长期分居,罗文斌律师调解达成房产抵扣抚养费离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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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存在子女抚养权、房产分割、抚养费多重争议,原告常年患病经济压力大。罗文斌律师梳理婚姻财产及抚养法律规则,协商出房产补偿抵扣抚养费的折中方案,平衡双方负担,顺利促成和平离婚。

案件详情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6) 川 0792 民初 XXXX 号

原告:XXX, 女,1982 年 5 月 9 日出生,汉族,住绵阳高新XX组隐匿地址,公民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文斌,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TB, 男,1976 年 9 月 1 日出生,汉族,住绵阳高新XX乡镇楼栋隐匿地址,公民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CLM,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 XXX 与被告 TB 离婚纠纷一案,本院 2026 年 5 月 11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诉讼请求:1. 判决原被告离婚;2. 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3. 案涉两层自建房归被告,被告补偿原告 10 万元;4. 诉讼费双方分担。

事实理由:二人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原告常年患病需服药,双方长期分居、矛盾频发,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私下协商离婚未果后起诉。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一、原告 XXX 与被告 TB 自愿离婚;

二、案涉两层自建房归被告所有,被告应付房屋补偿款直接抵扣原告部分子女抚养费;

三、两名子女全部由被告抚养,原告自 2026 年 7 月起每月分别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各 500 元,给到女儿高中毕业、儿子年满十八周岁;

四、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

五、案件受理费 260 元,减半收取 130 元,由原告 XXX 承担。

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书签字确认即生效,逾期不履行将被采取限高、失信、拘留等强制措施。

审判员:XXX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XXX


  • 1970-01-01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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