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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款200万逾期多年,律师巧设“分期+加速到期”条款确保债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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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悦律师 在线
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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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悦律师在本案中精准识别借款人无一次性偿债能力的现实,通过调解为客户争取到包含本金、全部借期内利息及后续利息的分期还款方案,同时设计"加速到期"条款锁定回款安全,还成功将律师费纳入债务清偿范围。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江苏某xx安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XX)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X律师、陈悦律师,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

被告:XX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
被告:王XX(男,暨被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1年3月10日,被告技术公司向原告安防XX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期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11月10日。原告当日即完成转账。借款到期后,技术公司无力还款并提出续借请求,双方于2021年11月10日签订《续借协议》,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2月10日。续借到期后,技术公司仍无法还款,经协商由被告王XX提供保证担保,三方于2023年9月21日签订《借款保证合同》。此后为整合债权债务关系,三方于2025年1月1日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0万元、期限至2026年3月9日、利率为LPR标准、逾期违约金为日千分之二,被告王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后三方又于2026年2月12日签订《变更协议》,将争议解决方式由仲裁修改为向XX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诉讼。借款到期后,技术公司仍未还款,原告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企业间借款逾期多年、历经多次展期及担保增信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江苏某安防XX于2021年3月出借200万元给被告技术公司,借款期限仅8个月,但此后被告多次展期仍无力还款,直至2026年3月最终到期时,被告已累计拖欠借款本金达五年之久。期间虽经被告王XX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债务始终未能清偿。

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于轩律师、陈悦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对案件材料进行了系统梳理,包括原始《借款合同》、《续借协议》、《借款保证合同》、2025年重新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变更协议》、银行转账凭证等,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担保手续完备、诉讼时效未过。代理律师注意到,三方在2025年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且担保人王XX的保证范围涵盖了全部实现债权费用,为后续主张律师费提供了充分的合同依据。

在诉讼策略上,考虑到被告虽有拖欠事实但并未否认债务,且法定代表人王XX本人亦作为担保人被列为被告,具有一定履行意愿但一次性偿还有困难,陈悦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分期回款"的方案。案件于2026年3月26日由XX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代理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代理律师在确保本金全额回收的前提下,同意给予被告较为宽松的分期还款期限(8个月),同时精心设计了"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即被告任意一期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即可就全部未还清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保障了债权的安全性。此外,代理律师还成功将借期内利息351,466.7元、后续利息(按年息12%计算)以及律师费64,000元纳入调解协议,最大限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三方自愿达成协议:一、被告技术公司、王XX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借期内利息351,466.7元,以及自2026年3月1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息12%计算的利息,分8期支付——2026年7月至2027年1月每月1日支付10万元,余款于2027年2月1日前付清;二、被告技术公司、王XX于2027年2月1日前支付原告律师费等费用64,000元;三、如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未还清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16.5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计18,016.5元,由原告负担。协议经双方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通过"分期付款+违约加速到期"条款,既为被告争取了还款缓冲期,又为原告提供了强有力的执行保障,实现了债权回收的安全性与效率性的统一。


  • 1970-01-01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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