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刘XX、王某某、王某某与李XX、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27日,被告李XX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刘XX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刘XX及车上两名未成年子女王某某、王某某受伤。交警认定李XX承担主要责任,刘XX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三原告住院治疗5天,刘XX经鉴定护理期7天、营养期7天、误工期20天(不构成伤残)。保险公司辩称驾驶员醉酒驾驶、未报案、无法核实事故真伪,不应赔偿。被告李XX经传唤未到庭。
判决结果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合计14341.4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