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三名自然人施工班组承接酒店钢结构、水电、消防、中央空调、室外管网等全套基建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场地权益受让方、项目原负责人共同签署书面《付款协议》,逐项列明各项工程价款,核算后确认总未付工程款661.3万元,并约定三期明确付款时间。
到期后对方长期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施工班组委托周红笑律师团队提起一审诉讼,主张全额欠款并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各阶段逾期资金利息。庭审中对方抛出全套抗辩意见:1、施工班组无施工资质,施工合同无效,无权主张工程款;2、结算协议系受胁迫、恶意串通签署,并非真实意思表示;3、水电、消防核心工程并未由原告实际施工,后期第三方改造才完成;4、账目存在重复计算、多笔垫付款未抵扣;5、签字行为属于公司职务行为,个人不承担还款责任;6、项目原负责人已过世,继承人无需担责。
周红笑律师团队系统归集场地租赁变更协议、历年付款流水、双方代付款确认单据、完整结算《付款协议》、酒店前后两期施工区分资料、工程往来沟通凭证全套证据,分层逐项驳斥全部抗辩,精准区分酒店前期基建与后期写字楼改造工程边界,依据建工司法解释“工程交付使用视为验收合格”规则,完整论证结算协议合法有效。法院综合核查全部证据,仅扣除未落地中央空调主机对应价款,最终判令对方支付504.3万元工程款,并分段支持逾期利息;已故项目负责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同步承担还款责任。
二、案件结果
1. 判令债务承接方于判决七日内向三名施工人支付工程欠款XXX元;
2. 分三笔本金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对应时段逾期付款利息;
3. 已故项目负责人的法定继承人,在各自继承遗产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4. 驳回原告超出扣减部分的工程款诉讼请求;
5. 案件受理费580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大部分由被告方承担。
三、律师价值(周红笑律师团队代理酒店基建施工人,一审全方位击破六项核心拒付抗辩,五百余万工程款本息获法院支持)
1. 准确适用建工司法解释,破解无资质合同无效抗辩
对方以原告系自然人、无建筑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全部工程款不应支持。周红笑律师团队引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项目早已完工并交付第三方长期经营使用,视为竣工验收合格,即便前期施工协议存在瑕疵,双方事后签署独立结算协议合法有效,施工人有权依据结算文书主张工程价款,该核心说理被法庭完整采纳。
2. 区分前后两期施工项目,推翻“水电消防未施工”虚假主张
对方提交酒店改造合同,谎称案涉水电、消防工程均由第三方完成。团队完整梳理施工时间线:原告施工为原始酒店基建,第三方改造发生在酒店转租变更写字楼之后,分属两套独立施工工程;结合多年前分批付款凭证、双方对账记录,完整证明原告完成全部约定基建内容,后期改造不能抵消前期施工债权,彻底否定该项抗辩。
3. 固定结算协议真实自愿属性,驳斥胁迫、恶意串通观点
对方主张《付款协议》系受胁迫、串通形成,不具备法律效力。周红笑律师团队举证协议签署前后多年持续付款记录、多轮对账沟通材料,对方作为完全民事主体,签署协议时具备充足核算、核实全部款项的条件,事后多年未提出撤销、异议,无任何胁迫、串通客观证据支撑,法院认定结算文书系各方真实合意,合法有效。
4. 逐条核对全部账目,厘清可扣减与应保留工程款项
针对对方账目重复计算、垫付款未抵扣抗辩,团队逐项拆解《付款协议》分项明细,区分空调管线已完工、主机未落地两部分价款,区分企业前期垫付与协议结算已扣款项,精准核算仅中央空调主机价款应当扣除,其余全部施工费用均应正常支付,法院采信我方账目核对逻辑,作出公平金额认定。
5. 厘清个人债务与公司职务行为法律边界
对方辩称签字仅代表所属企业,个人无需承担六百多万巨额欠款。团队提交场地承租权转让书面文件,证实对方因全盘承接酒店资产,自愿以自然人身份签署还款结算文件,协议无任何公司盖章,全部还款义务约束签字个人,企业前期代付行为不免除个人最终付款责任,法院认定个人为适格还款主体。
6. 理顺遗产债务承担规则,追加全部继承人共同担责
项目原签约负责人诉讼前已经离世,存在多重继承关系。周红笑律师团队梳理全部亲属户籍、死亡注销档案,列明第一顺序全部法定继承人,依据继承法债务继承规则,主张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则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法院一并判令多名继承人同步承担清偿责任,完整保障后续执行财产范围。
7. 大额工程结算一审标准化办案流程
针对酒店、厂房基建完工后对方拒不履行结算协议类案件,形成完整办案体系:
① 归集场地租赁、权属变更文件,锁定债务承接完整背景;
② 整理历年分批付款、对账凭证,固定施工完成客观事实;
③ 区分前期基建、后期改造两套工程,隔绝对方未施工抗辩;
④ 精准适用建工交付即合格裁判规则,化解无资质效力瑕疵;
⑤ 逐项核对结算明细,精准区分可扣减设备价款;
⑥ 梳理死者继承关系,追加全部继承人扩大执行财产来源;
⑦ 同步主张本金+分段逾期利息,完整弥补资金占用损失。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自然人班组完成酒店钢结构、水电、消防、中央空调全套基建,完工后双方签署完整工程款结算协议,对方以无资质、工程未施工、账目错误、签字属职务行为、结算受胁迫等理由拒付数百万工程款,可委托周红笑律师团队代理一审诉讼:
1. 施工人为个人无正规施工资质,对方以此拒绝支付全部款项;
2. 对方拿后期场地改造合同,谎称核心水电消防并非原告施工;
3. 签署结算协议后反悔,主张签字受胁迫、存在恶意串通;
4. 双方多年多笔往来垫付款,对方主张账目重复抵扣;
5. 签约债务人去世,存在多名遗产继承人,需要一并追责;
6. 希望同时追回本金与多年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周红笑律师团队全程代理酒店基建施工班组一审案件,全方位破解对方六项核心拒付抗辩,法院扣除未安装设备后,判令对方支付504.3万元工程款并分段支持逾期利息,同时判令过世项目负责人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共同还款,施工方大额工程债权获得完整司法保护,为后续强制执行奠定坚实裁判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