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黄XX等数十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情简介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黄XX、周某某等人为非法牟利,在枣庄市山亭区等地设立改包加工点,接受委托将境外走私进来的冷冻牛副等冻品更换为国内包装,使走私货物得以在国内销售。该案涉及走私冻品数量巨大,犯罪链条包括境外采购、海上偷运、黑码头上货、陆路运输、改包换标、国内销售等多个环节,共数十名被告人。被告人郑X(本案辩护对象)于2022年1月和12月期间,从曾成根处购买走私冷冻牛副共约22吨,安排被告人李X对外销售,销售额100余万元,其中李X向曾成根提供的王明成账户转账20万元改包费折抵货款。郑X主动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黄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中略)
十四、被告人郑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
(其余各被告人均获刑,略)
五十一、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