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行政确认违法纠纷|涉案土地面积22.387亩|马鞍山王欣雨律师代理镇政府被告,法院驳回原告全部确认违法诉求
##案情简介
原告主张其享有合计22.387亩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两行政单位征收周边地块并平整土地时,未预留通行道路与灌溉水源,诉请确认该平整土地事实行为违法。原告提交村委会青苗面积统计表、现场照片作为证据,称自2021年9月起无法开展大棚种植,于2023年11月提起行政诉讼。案涉征地补偿协议仅由镇政府与两个村民小组签署,新区管委会未参与征地签约、未实施土地平整作业。
##办案经过
王欣雨律师作为镇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搭建多层抗辩体系:一是主体抗辩,新区管委会非征地签约、实施主体,不应列为被告;二是时效抗辩,原告2021年9月已知晓土地平整行为,起诉远超法定6个月起诉期限;三是事实与证据抗辩,原告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两份青苗统计表面积自相矛盾,无法证实完整合法承包权;法院现场勘验可见地块具备通行、取水条件,不存在原告诉称的通行、灌溉障碍;四是合法性抗辩,镇政府已全额征收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平整已征收土地属于合法处置行为。庭审中对原告全部证据逐一质证,结合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规完整论述原告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新区管委会未实施案涉平整行为,镇政府平整已征收土地行为合法;原告无法证实完整土地承包权属,所称通行、灌溉障碍无充分证据佐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诉讼相关成本由原告自行承担。
#律师核心价值
从主体、时效、证据、行政行为合法性多角度抗辩,完整推翻原告全部主张,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实施的土地平整行为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