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聊城高龄老人溶栓致死医疗损害胜诉案|陈腾律师司法鉴定固定医院过错获赔偿

  •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
陈腾律师 在线
山东鲁冠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795
    服务人数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全程主导司法鉴定,专业质证驳回医院鉴定异议,争取到高于医院自认的 30% 赔偿比例,完整举证各项损失,为家属追回十余万元赔偿款项。

案件详情

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判决落款时间: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案情简介

 

原告:修某 1、修某 2(死者两名子女),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腾律师;

被告:聊城某三甲医院,法定代表人常X,院内职工、其他律所律师共同代理。

高龄彭X因脑梗入院,医院实施静脉溶栓治疗,术后数小时突发脑出血、脑疝,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名子女认为医院术前术后未预判出血风险、救治不及时存在医疗过错,诉请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 248185.68 元。医院抗辩溶栓出血属正常并发症、已告知风险,仅认可 16% 极低赔偿比例。

 

办案经过

 

陈腾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完整调取住院病历、溶栓知情书、检查报告单全部诊疗材料,向法院申请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司法鉴定;鉴定出具医院未尽出血预见义务、过错为次要原因的意见,医院对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律师针对异议逐条提交专业质证意见,配合法院对接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维持原结论。庭审中逐项举证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主张高于医院自认的责任比例。

 

案件结果

 

判令被告医院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 161315.23 元,驳回原告超额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医院承担。

裁判理由:司法鉴定程序合法,医院溶栓前后未充分预判出血转化风险,诊疗过错与老人死亡存在次要因果;综合患者自身基础重病、医院诊疗过失情形,法院酌定医院承担 30% 赔偿责任,鉴定费由医院全额承担,结合案件实际酌情调低精神抚慰金金额。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陈腾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陈腾律师
5.0分服务:2795人执业:12年
陈腾律师
13715201****9058 执业认证
  • 山东鲁冠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东路3号莲湖大厦7层
陈腾,山东鲁冠律师事务所律师,烟台大学法律硕士。尤其擅长医疗纠纷案件,办理的众多医疗纠纷案件,听证阶段提出的意见被鉴定机...
  • 155 0643 2710
  • 1550643271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