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某公司建设工程案——胜诉800余万元,二审发回重审改判
办理结果:胜诉800万元,律师在二审阶段才介入,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并改判
案件详情:某公司具有建设工程行业相关资质,施工前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合同条款未明确具体金额,仅记载:列明工程单价,总工程款不少于100万元,付款时间由双方对账后付清。施工结束后,被告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对账,并手写了工程款金额,但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未加盖被告公司公章。一审法院判决败诉后,二审阶段才委托徐翌飞律师。
案件难点:一、如何确定实际工程量,工程款数额如何计算;二、在被告公司否认对账单真实性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签字的是被告公司的员工;三、如何证明被告公司员工签订对账单经过了公司的授权或同意,如未经公司同意,能否构成表见代表行为;四、工程量鉴定有无必要,实际工程量、鉴定工程量和图纸上的设计工程量以哪个为准。
办理思路:该工程项目为招投标项目,中标方将项目分包给被告公司,又由被告公司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因此应将以上公司均列为共同被告,同时做好诉前财产保全。通过调查被告公司的财产线索,查到被告公司的车辆、船舶信息。诉讼中徐律师通过法庭发问环节,让被告律师不得不答复案件中的敏感问题。二审阶段,徐律师才介入案件,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后改判原告胜诉8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