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纠纷|缺席审理全额支持租赁费及赔偿款
一、基础信息
1.裁判法院: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裁判时间:2026 年
3.委托方:原审原告(个体模板租赁站)
4.代理律师:李吉强律师
5.承办律所: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详情
我方客户系经营建筑模板、架管、扣件等周转建材租赁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多年前与工程承租方签订书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按月结算,丢失、损坏租赁物按原价赔偿。合同履行期间,客户按承租方要求分批交付全部租赁物资,承租方陆续归还部分材料,剩余物资丢失损坏,双方经多轮对账核算租金、材料赔偿总金额。
承租方曾到场核对全部结算单据,出具书面欠条,确认尚欠租赁费与材料赔偿款合计二十余万元。出具欠条后,经客户多年电话、微信持续催告,承租方始终拖延付款,后期拒接通讯、回避对账,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客户委托李吉强律师提起诉讼,律师全面整理案件全套证据:书面租赁合同、每批次出库租赁单、归还回单、双方结算明细、承租方亲笔欠条、多年催告通话录音,形成完整无瑕疵证据链条。诉讼过程中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锁定承租方名下可供执行财产。
庭审中因被告缺席,李吉强律师完整举证、当庭陈述案件事实,对租金计算标准、逾期利息主张、租赁物赔偿依据逐项释法说理,主动将原合同高额违约金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LPR 标准,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代理意见,在被告缺席缺席审理情况下,作出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判决:
1.判令承租方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赁费、丢失材料赔偿款合计二十余万元;
2.以全部欠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 标准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
3.案件保全费、全部诉讼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放弃全部举证、答辩权利,客户全部债权一次性获得生效判决确认,后续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回款。
四、律师价值
1.系统化整理租赁全套书证:整合合同、出库 / 回单、结算单、欠条、催告录音,构建零瑕疵证据链,即便被告缺席也可完整还原案件事实;
2.合理调整违约金标准:主动将合同过高违约金下调至法定 LPR 标准,消除法院对违约金过高的调整顾虑,确保利息诉求全额支持;
3.同步配套财产保全程序:起诉阶段同步办理保全,提前锁定被告财产,避免诉讼期间转移资产,保障后续执行回款;
4.缺席庭审完整举证说理:被告拒不出庭情况下,清晰完成事实陈述、证据举证、法律适用论证,促使法院全额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建筑模板、架管、塔吊、脚手架等周转材料租赁,承租方拖欠租金、丢失物资拒不赔偿;
2.承租方出具欠条后失联、拒接沟通,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
3.租赁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担心法院不予支持;
4.需要同步办理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服务指引
建筑设备、周转材料租赁欠款纠纷,可咨询李吉强律师。提供: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代理、租金及物资损失核算、财产保全申请、判决后强制执行一站式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