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两家水利建设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承接农村供水改造工程,在乡镇乡道开挖铺设自来水管道,施工回填路面未做硬化修复,回填土经车辆碾压、雨水冲刷后凹凸塌陷;同时施工泥土堵塞路边水渠,造成沟渠长期积水。施工单位仅放置“高压危险”标识,未设置道路施工警示、未修建临时通行便道,安全防护措施严重缺失。
受害人驾驶电动三轮车途经该破损路段时,车辆颠簸失控冲出路面坠入积水水渠溺水身亡,遗留两名未成年子女,父母、祖辈均已离世,两名孩子成为孤儿。受害两名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由祖母担任法定监护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余浩律师、梁XX律师共同全权代理本案,案由定为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二家施工企业庭审共同抗辩:死者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未佩戴头盔,属于单方交通事故;事故地点不在施工范围、已完备安全警示,死亡结果与施工行为无因果关系,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余浩律师完整调取公安笔录、现场勘验材料、尸检硅藻鉴定、村委会亲属证明、村干部证人证言全套证据,围绕地面施工过错推定规则开展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完整论证施工方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施工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原告起诉主张各项损失合计XXX.5元,请求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法院综合双方过错划分责任比例。
二、案件结果
1. 判令两家联合体施工企业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05006.9元;
2. 案件受理费12025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10307元,原告仅负担1718元;
3. 驳回原告超出法定标准的其余诉讼请求;
4. 明确本案适用地面施工过错推定责任,施工方无法证实已采取完备安全措施,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
整体胜诉成果
本案被告两家企业联手全盘抗辩,试图以死者自身交通违规完全免除施工责任,案件维权阻力极大。余浩律师依托地面施工特殊侵权的举证规则,彻底推翻被告全部免责抗辩,法院认定施工方存在重大安全过错,划分60%赔偿责任,七十余万元赔偿款全部由两家施工企业共同承担,为两名孤儿足额争取死亡赔偿、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从经济层面保障两名未成年人后续生活、求学,实现法律援助维权的核心目标。
三、律师价值
余浩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特别授权代理律师,独立完成卷宗调取、公安卷宗查阅、鉴定材料梳理、证人对接、亲属关系证据收集、民事起诉状撰写、庭审举证质证、代理辩论全套公益法律服务,本案存在二被告联合抗辩、侵权因果难界定、特殊侵权法律适用复杂、原告系孤儿举证繁琐多重难点,案件全流程关键节点均发挥不可替代决定性作用,各项核心工作价值详细如下:
1. 精准适用地面施工过错推定法条,从根源击碎被告免责核心逻辑
二被告全部抗辩思路均以交通事故、死者自身过错、已设置警示为免责理由。余浩律师精准引用《民法典》第1258条地面施工推定过错规则,向合议庭释明:道路地下施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举证义务在施工方,施工方必须举证证实设置明显通行警示、修建临时便道、完整修复路面、疏通沟渠;被告仅提交“高压危险”警示牌照片,无任何道路通行防护、路面修复证据,依法直接推定施工方存在过错,该核心法律观点被法院完整采纳,直接瓦解被告全部免责主张。
2. 完整固定完整因果证据链,证实施工缺陷是事故重要诱因
余浩律师系统性归集全套客观证据:公安现场勘验笔录证实路面塌陷凹凸、水渠因施工泥土积水;尸检、硅藻鉴定证实死者系落水溺水身亡;村干部出庭作证还原施工破坏道路、堵塞沟渠全过程;施工日志仅能证明施工行为,无法证实安全防护到位。层层印证:路面破损颠簸导致车辆失控、积水沟渠加重死亡风险,施工缺陷与死亡结果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反驳被告“事故不在施工区、无关施工”的抗辩观点。
3. 区分交通事故与地面施工侵权法律关系,纠正被告法律混淆观点
被告反复主张本案属于单方交通事故、不应由施工企业担责。余浩律师当庭清晰区分两类案由法律边界:本案基础侵权根源是道路地下施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属于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并非单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死者自身交通违规仅能适当减轻责任,不能完全免除施工企业法定侵权责任,合议庭完全采纳该法律区分意见。
4. 细致归集孤儿身份、损失全套证据,精准核算法定赔偿项目
两名原告父母、祖辈全部离世,属于事实孤儿,身份、扶养关系取证难度高。余浩律师对接村委会出具亲属、扶养证明,完整整理户籍、火化、死亡鉴定材料;严格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分项核算死亡赔偿金、未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区分原告诉求与法定标准,向法院客观说明孤儿家庭特殊处境,法院综合案情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计入赔偿总额,足额保障未成年人扶养权益。
5. 庭审有序引导证人出庭作证,补强现场客观事实
主动向法院申请村干部证人出庭,当庭还原施工破坏乡道、堵塞水渠、事发现场真实状况,以证人证言补强书面勘验证据,形成书面材料+活人证言双重事实支撑,弥补单一卷宗证据单薄问题,强化施工过错事实认定力度。
6. 合理划分过错比例,兼顾孤儿弱势身份争取更高赔偿比例
庭审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展开说理:施工企业未履行法定安全防护义务是事故主要诱因;死者酒后驾车仅为次要减轻责任情节,结合两名原告孤儿的特殊困难处境,请求法庭适度加重施工方责任比例,最终法院酌定施工方承担60%主要赔偿责任,七十余万元赔偿全部由企业承担,最大限度弥补孤儿家庭损失。
7. 道路地下施工致人死亡侵权案件标准化法律援助办案流程
针对道路开挖施工致人伤亡、施工企业全盘拒赔、受害人为未成年人孤儿的侵权案件,余浩律师形成成套办案体系:调取公安勘验、尸检、施工全套书证,申请现场证人出庭→适用民法典地面施工过错推定规则,将举证责任转移至施工方→区分施工侵权与交通事故法律关系,反驳全额免责抗辩→完整梳理未成年人扶养、亲属关系证据,依法核算全部法定赔偿项目→结合孤儿弱势身份争取有利责任划分,实现大额赔偿胜诉。
余浩律师以法律援助公益律师身份全程处理本案,面对两家大型施工企业联合抗辩、多方证据调取困难的不利情形,精准运用特殊侵权举证倒置规则,完整搭建施工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证据链条,成功推翻被告全部免责主张,法院判决两家企业共同承担七十万余元赔偿款项,切实为两名失去双亲的孤儿争取足额经济补偿,在公益法律援助、地面施工侵权纠纷、未成年人弱势群体维权领域起到决定性作用,全方位保护孤儿人身损害赔偿合法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道路、市政、水利工程开挖施工破坏路面、未设置通行警示,路人途经发生摔倒、坠渠伤亡,施工企业以受害人自身交通过错、已做防护为由拒绝赔偿,死者遗留未成年子女、家庭困难,需要律师代理起诉两家联合施工单位,主张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可委托余浩律师代理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一审诉讼:
1. 道路地下管线、水利开挖施工,路面破损、沟渠堵塞,安全警示缺失;
2. 施工方以死者骑车违规、已放置警示标牌为由,主张完全免责;
3. 受害人死亡,遗留未成年子女、老人等被扶养人,家庭困难;
4. 多家企业联合体共同施工,需要判令全部施工方共同连带赔偿;
5.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伤亡侵权纠纷,普通代理/法律援助公益代理均可承接,提供证据调取、证人对接、庭审辩论全套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