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涉案机构自 2022 年 2 月起开展贷款中介业务,招聘人员负责业务推广,业务员通过微信、电话联络客户,谎称可代办贷款,诱导客户携亲友共同办理;操作亲友手机申请贷款后,将贷款资金转至客户账户,再向客户收取服务费。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间,共有 26 名被害人支付服务费合计 72 万余元,侦查机关认定部门管理人员涉嫌诈骗罪并移送审查起诉。涉案人员 2019 年曾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二年,2023 年 3 月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后续历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办案经过
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于 2024 年 7 月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受理后告知当事人辩护、代理权利,完成讯问、多方意见听取与案卷核查工作。2025 年 1 月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公安同年 3 月补侦完毕再次移送。检察院完整复核全部补侦材料与原始证据。
案件结果
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管理人员存在诈骗犯罪预谋及实施诈骗的客观行为,侦查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满足公诉条件。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作出不起诉决定,扣押涉案个人物品予以发还;被害人可七日内申诉或直接提起自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