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抗辩应对、复杂证据组织与庭审辩论。
【法院】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某法民初字第XXXX号)。
【代理方向】
原告代理。代理原告刘XX诉被告某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面积补足少付的土地流转费。
【案情经过】
2017年6月30日,原告刘XX与被告某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约定原告将8.9亩土地流转给被告,流转期限至土地政策调整之日止,流转价格按每亩每年1200斤小麦折价计算。协议签订后,被告支付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4.9万余元,但后续每年的土地流转费仅按6.64亩的标准支付。原告发现被告少支付了2.26亩的流转费,多次催要无果。被告辩称合同面积系工作人员笔误,实际应为6.64亩,且原告自2017年至2023年从未主张过权利,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原告遂委托池娜律师等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流转费2.4万余元。在庭审中,被告对面积问题百般狡辩,并对诉讼时效提出强烈抗辩,试图利用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逃避债务。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被告是否少支付了土地流转费,即合同约定的8.9亩是否有效;第二,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被告主张面积系笔误,且原告怠于行使权利,试图以此免除支付义务。原告律师需证明合同面积的准确性,并精准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节点,以突破被告的时效抗辩。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流转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8.9亩系笔误,亦不申请重新测量,故应按8.9亩计算流转费。关于诉讼时效,法院认定每年支付流转费系独立债务,诉讼时效分别起算。因原告在2023年主张过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三年。法院详细梳理了2017年至2024年每年的诉讼时效起算与届满时间,认定2017至2019年度的债权因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但2020至2022年度的债权因2023年的催要行为发生时效中断,2023及2024年度债权时效尚未届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村委会支付原告刘XX2020年至2024年度少支付的流转费合计1.5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余元,由被告负担100余元。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本案适用于遭遇村委会或发包方在土地流转、租赁过程中不按合同约定面积或标准支付租金、流转费的农户或承包方;适用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合同面积与实际不符,面临对方以“笔误”或“未实际履行”为由拒绝履约的客户;适用于长期未主张权利,面临诉讼时效抗辩风险,需要专业律师通过寻找时效中断证据、精准计算时效节点来挽回经济损失的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