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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光律师代理某物业公司生命权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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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海光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首先,精准界定案件性质,针对原告试图通过侵权之诉规避工伤程序的策略,从程序与实体双重角度有力抗辩,厘清纠纷边界。其次,敏锐捕捉核心事实,通过梳理医疗记录,紧抓“家属不遵医嘱执意拔管出院”这一关键,成功论证原告重大过错与死亡结果的直接因果关系,切断了被告行为与损害的因果链条。最后,庭审策略得当,证据严密,促使法院采纳意见,大幅驳回原告高额索赔,最大程度维护了某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死者韦X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秩序维护员。某日凌晨,韦X在某学校巡逻时突发疾病倒地,被路人发现后送医,经初步诊断为脑卒中、高血压。入院后进行开颅手术,术程顺利。然而,在住院期间,家属在医生明确告知病情仍危重、强烈建议继续住院治疗的情况下,仍不同意继续治疗,执意要求拔除管路出院,医院劝住无效。韦X于出院次日凌晨在家中死亡。韦X家属黄X(死者之妻)、韦XX(长子)、韦X乙(次子)、韦XX(父亲)、杜X(母亲)认为某物业公司值班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韦X昏迷未被及时发现,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救助基金、赡养补助费、医疗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8.6万余元。某物业公司答辩称,本案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且死者隐瞒高血压病史,家属放弃治疗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公司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本案程序适用问题,即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及是否需仲裁前置,原告主张按侵权纠纷直接起诉,被告主张应优先适用工伤保险统筹;二、实体责任划分问题,即某物业公司对韦X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其管理行为与韦X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原告家属在韦X病情危重时不遵医嘱、执意拔管出院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过错并应承担相应后果。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侵权责任主张权利,系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人身关系诉讼,无需仲裁前置,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在实体责任上,本案适用过错归责原则。韦X突发疾病后,某物业公司及时协助送医,已尽到合理义务,不存在过错。韦X的死亡结果,系其家属不遵医嘱,在病情危重情况下执意拔管出院导致病情恶化所致,该死亡结果与某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据此,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仅需承担韦X治疗产生的医疗费1.2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0余元,主要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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