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孙XX系被告陶XX与被继承人孙XX再婚后所生之女,被告孙XX、刘XX系孙XX之父母,被告孙某庆系孙XX与前妻所生之子。孙XX于2025年6月8日去世。孙XX生前留有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小区某栋某室的房屋(评估总价约50万元,其中50%为孙XX与陶XX共同财产)、股市账户约9万元、工资卡约1万元及社保卡约13万元等财产。因各方就遗产分割未能达成一致,孙XX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孙XX名下房屋及存款等遗产共计约24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遗产及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分配事宜。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继承人孙XX遗产范围的界定及各项财产的分割比例。首先,关于房屋及存款等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的区分,需明确孙XX遗产的实际价值。其次,关于孙XX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的性质,需厘清其中包含的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与个人遗产的界限,因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不属于遗产范围,应在近亲属间进行合理分配。最后,各方当事人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上述遗产及共有财产,是本案调解的关键。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孙XX名下某银行账户存款14.2万余元中,7.4万余元抚恤金由孙XX、孙XX、刘XX各分得2.4万余元(孙XX部分由陶XX代领);二、上述存款中八千余元丧葬补助金由孙某庆享有;三、上述存款扣除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后的余款6万余元由陶XX领取,用于购买公墓及缴纳相关管理费、刻字费等;四、孙XX名下另一某银行账户存款六千余元,由孙XX、陶XX、孙XX、刘XX、孙某庆五人均分,每人分得一千余元;五、孙XX其他遗产处理事项由各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另行主张;六、本案诉讼费一千余元由孙XX承担。上述协议经法院确认并签收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