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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叶建驰律师代理王X交通事故纠纷案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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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叶建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庭审应变能力。面对被告保险公司以“已达成赔付协议”为由的抗辩,叶律师敏锐指出该协议未生效且未实际履行的关键事实,成功打破对方的免责企图。同时,叶律师细致梳理医疗票据与病历资料,构建严密的证据链,确保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核心诉求得到法院全额支持。在涉及多人受伤的交强险限额分配问题上,叶律师准确计算比例,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7年9月7日11时许,郭X驾驶某AXXXXX号福田牌轻型普通货车沿某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公里处时,与前方左转弯行驶的王X驾驶的某AXXXXX号长城牌轻型载货汽车相撞,致使王X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王X先后在多家医院检查治疗,住院20天,经诊断为头部外伤、颈部及腰部软组织损伤、颈椎间盘突出症。经某部门认定,郭X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X委托叶建驰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2.1万余元、护理费2100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营养费2000元、误工费6400余元,共计3.3万余元,并要求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各项赔偿费用的合理性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被告郭X辩称,医疗费需正规票据,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每日50元计算,营养费无依据,且王X作为某单位工人,需提供未发工资证明及医嘱误工天数。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已与原告达成一次性赔付协议且原告已认可金额,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责任,误工费需提供证明及流水。对此,叶建驰律师指出,被告提供的赔付协议并未生效且未实际给付,不应予以采信;同时,原告提交的病历、诊断书、费用清单及医疗费收据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其合理损失。此外,本案涉及另案原告雷X,需依法按比例分配交强险医疗费限额。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X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限额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由郭X赔偿。对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予以支持;营养费因无医嘱不予支持;误工费因未提供误工证明不予支持。被告提供的赔付协议未生效,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X6700余元;被告郭X赔偿原告王X1.8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余元,由某保险公司负担80余元,郭X负担2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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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驰律师,中国农业大学毕业,从事律师前在红星街道办事处担任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层调解基础,现内蒙古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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