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某公司与某合作社、赵某、田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达成民事调解。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某公司遂向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8万元。某公司委托樊林卓律师代理本案执行程序。立案执行后,律师迅速介入,全面梳理案件脉络,并着手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展开深入调查与摸排。
【争议焦点】
本案在执行阶段的核心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被执行人名下缺乏足额流动资金,常规的资金查控手段难以直接实现债权,亟需深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二是被执行人提出以房产抵债,该房产的权属状况、市场价值及后续过户的可行性需严格审查,以防范“以房抵债”可能带来的权利瑕疵及变现风险;三是申请执行人在面临执行不能的潜在风险时,如何平衡快速回款与让渡部分违约金之间的关系,以促成和解。
【裁判结果】
经过多轮谈判与财产核查,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田X将其位于某县某乡某村、面积为266平方米的房产以58万元的价格冲抵本案部分案件款,并承诺于2025年5月30日前办理完毕该不动产的权属证书。同时,申请执行人某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10万元;针对剩余的10万元违约金,田X于2024年4月11日先行支付2万元,余款8万元承诺于2024年5月30日前付清。鉴于双方已达成和解且部分款项已履行,某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某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终结(XXXX)某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并明确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可申请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