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4年4月28日上午,原告邓X在某小学上体育课自由活动期间,与六名同学玩“抛人游戏”。在同学将邓X抛向空中时未能接住,导致邓X摔至操场水泥地受伤。事发后,邓X被送往某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诊治,诊断为左肱骨上段骨折等。经某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邓X的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邓X在湖南XX律师的代理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小学、某保险公司及六名涉事学生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合计十三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各方责任的划分及赔偿金额的认定。某小学辩称,事发为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老师已进行安全教育且未玩手机,学校已尽到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责任。某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自身存在过错,部分交通、住宿及医疗费用缺乏依据,且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理赔范围。六名涉事学生方则辩称,是原告主动要求加入游戏并要求抛高,体育老师在场未予制止,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X事发时未满八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某小学任课老师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多次进行危险的“抛人游戏”,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60%的主要责任。邓X及六名涉事学生对游戏风险有一定认知且自愿参与,亦有过错,应平均承担40%的责任,因涉事学生系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法院核定邓X各项损失合计十二万余元。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在校方责任险范围内赔偿邓X六万九千余元;某小学赔偿四千余元;六名涉事学生监护人各赔偿七千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