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筠连县刘驰律师介入:客户面临出资款项无法追回风险,最终成功全额追回 20 万元投资款
案件简介
当事人拟向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向对方转账 20 万元投资款项。付款之后,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入股合意,没有签署任何入股协议,当事人也并未被登记为公司股东,无法享有股东权利。当事人前期自行沟通交涉,对方拒不返还投资款项,当事人原本预估该笔 20 万元款项大概率会全部损失,维权难度极大。当事人委托刘驰律师代理本案股东资格确认纠纷,通过梳理证据、厘清法律关系,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主体返还全部投资款项。
办案经过
当事人委托时,仅有转账凭证,缺少书面投资协议,对方抗辩该笔款项属于其他往来,否认投资关系,案件证据基础薄弱。
1.刘驰律师接收委托后,首先剥离 “股东资格确认” 表象,精准识别本案实质并非确认股东身份,而是投资目的落空后的款项返还纠纷;
2.指导当事人完整固定转账流水、沟通记录等全部现有证据,梳理资金流向,区分各类往来款项,剔除无关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3.庭审中针对被告抗辩重点展开反驳:案涉款项支付后,委托人既没有载入股东名册,也没有办理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从未实际行使股东权利,股权投资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4.结合民法典、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张投资目的不能实现,应当解除投资合意,判令被告全额返还案涉出资款项。
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理,采纳刘驰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判决相关责任主体限期向当事人全额返还 20 万元投资款,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彻底扭转当事人预估款项全部损失的不利局面。
办案心得
很多民间投资入股,仅仅只有转账,没有书面入股协议、没有工商变更、没有股东名册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很容易出现款项性质说不清的困境。很多当事人自行维权,容易错误选择起诉方向,执着于确认股东资格,反而陷入被动。本案关键在于跳出当事人固有思路,不去强行争取股东身份,转而主张投资目的落空,要求返还出资。仅有转账凭证并非必然败诉,关键在于组织证据,讲清款项背景与投资未落地的客观事实。
适用场景
1.转账给公司或自然人想要入股,但未签入股协议、未做工商变更登记;
2.支付投资款之后,无法实际享有股东权益,对方拒绝退款;
3.分不清应当打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还是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维权方向迷茫。
服务指引
如您有股权投资相关纠纷,建议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沟通记录;不要盲目自行起诉,避免诉讼方向选择错误导致损失扩大,可交由专业律师评估法律关系,制定最优诉讼方案,最大程度维护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