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寿光市张铭律师代理,当事人面临高额索赔风险,最终仅承担 20% 赔偿责任
案件简介
本案系人身侵权民事赔偿纠纷,我方当事人因现场处置冲突行为,被对方起诉主张合计 5 万余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前期刑事程序中,当事人曾涉嫌故意伤害被侦查,虽刑事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受害方转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我方当事人全额赔付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全部损失,当事人面临全额承担近 5 万元赔偿的不利风险。张铭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本案,全面梳理刑事卷宗、监控视频、医疗病历等全部证据,围绕因果关系、受害方自身过错两大核心要点展开抗辩,推动法院划分过错责任比例。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张铭律师第一时间调取刑事阶段全部案卷材料,梳理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明确刑事层面认定当事人无伤害主观故意。针对原告诉称伤情系我方当事人行为直接造成,律师重点核查监控录像、医院影像资料、就诊时间线,就影像报告疑点、伤者事后活动行为、就诊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提交抗辩意见。 同时,律师还原事件起因:对方因内部纠纷,进入作业现场,滞留航吊轨道下方阻挠施工作业,将自身置于高危作业环境。我方当事人拖拽行为初衷是将其转移至安全区域。庭审中重点向法庭陈述事故发生的诱因,论证受害方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就各项损失计算标准逐一发表质证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损害与当事人行为存在高度盖然性因果关系,但采纳代理律师关于受害人自身重大过错的抗辩观点。案涉原告全部合理损失合计 48034.89 元,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仅承担 20% 赔偿责任,仅需赔付 9606.98 元,对方自行承担 80% 主要责任,大幅降低当事人赔偿负担。
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不起诉不等于民事层面当然免责,刑事与民事证明标准存在差异,刑事要求排除合理怀疑,民事侵权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即便刑事不起诉,当事人依然有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追责。办理此类人身侵权案件,不能仅以刑事不起诉作为全部抗辩依据,要回归事件本源,查清冲突起因、双方行为过错。本案中受害方主动进入高危作业现场、实施阻挠作业的危险行为,是损害发生重要诱因,过错责任划分是本案减赔关键。同时要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逐项质证,剔除不合理诉求,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适用场景
1.冲突引发人身损害,刑事不予追责,但被害人提起民事侵权索赔案件;
2.多方混合过错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3.当事人因避险、劝阻行为致人受伤,被主张全额赔偿侵权案件。
服务指引
遭遇人身侵权索赔,即便对方存在伤情,不等于我方需要全额赔偿。建议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视频、沟通记录、事件经过证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区分行为因果关系、厘清各方过错比例,避免承担超出自身责任范围的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