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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翻律师代理王X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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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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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王翻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保险公司对牙齿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的拒赔抗辩,王翻律师精准把握前期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巧妙运用“保留诉权”的裁判指引,指导当事人在实际产生费用后及时固定证据并再次起诉。庭审中,王翻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将医疗票据与司法鉴定意见有机结合,有力反驳了保险公司关于“费用过高”及“未实际发生”的无理主张,成功说服法院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深厚的民事侵权与保险理赔实务功底。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5年1月23日,秦X甲驾驶某AXXXXX号小型轿车在某县某镇乡间公路行驶时,与王X甲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致王X甲受伤及车辆受损。交警认定秦X甲负全责,王X甲无责。王X甲受伤后在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牙齿松动。涉案车辆在某某保险公司周口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额二百万元)。此前,王X甲已就部分损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其可待义齿配置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后王X甲进行牙齿修复,产生医疗费三千余元,并经某鉴定中心评定义齿修复费用为1.2万余元,花费鉴定检查费三千元。因协商未果,王X甲在王翻律师的代理下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牙齿修复费及鉴定检查费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牙齿修复费用及鉴定检查费的承担主体及金额认定;2.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鉴定费等间接费用。

某某保险公司周口XX公司辩称,牙齿修复属于补救性治疗,原告首次修复费用过高,超出鉴定意见的部分不应承担;且后期修复尚未进行,未产生实际医疗费,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损失依据;同时主张鉴定费、诉讼费等间接费用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王翻律师指出,原告牙齿受损系本次交通事故直接导致,前期判决已明确保留后续治疗费用的诉权。原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有票据为证,后续义齿修复费用系法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客观真实。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正确。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三千余元、义齿修复费用1.2万余元、鉴定检查费三千元,共计1.8万余元,予以确认。某某保险公司周口XX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义齿修复费及鉴定检查费等1.5万余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三千余元,合计1.8万余元。秦X甲经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一、某某保险公司周口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秦X甲与原告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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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翻,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轻工业研究生,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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