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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反杀案:未获谅解,故意杀人获十三年——王永强律师防卫因素+自首情节,成功辩护重罪轻判,救人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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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当事人(女,1970年代生,务农)长期遭受同居男子家庭暴力,对方曾有拐卖二人子女前科,刑满释放后持续施暴并出具保证书后再次殴打。某年9月2日晚双方争执、当事人被殴打,次日凌晨趁对方熟睡持农具击打其头部致死亡。当事人原有配偶、与死者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被控故意杀人罪、重婚罪。

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重婚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家属未出具任何谅解书,按常规故意杀人致死案件量刑基准极高。

王永强律师担任辩护人,围绕“家暴受虐背景下的激愤杀人与防卫过当”“自首”“被害人重大过错”“重婚缺乏真实主观自愿”展开辩护。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重婚罪;但长期受家暴、激愤恐惧中摆脱暴力而杀人具有防卫因素,被害人案件起因上过错明显,自首+认罪认罚,对故意杀人罪从轻、重婚罪轻处。

最终: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十三年,重婚罪判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有赔偿、没有取得近亲属谅解仍远离无期、死刑量刑档期。

【律师价值】

王永强律师代理价值:

把“蓄意杀人”重构为“受虐激愤+防卫因素”,阻断重罪顶格量刑;

用报警记录、保证书、前科判决书、就医记录坐实被害人过错与家暴连续性;

深挖投案如实供述,锁定自首,叠加认罪认罚从宽;

重婚罪上打掉“自愿重婚”主观要件,把拘役压到六个月;

家属零谅解、零赔偿和解下,靠情节辩护救人一命。

【代理方向】

定性端:杀人不否认,但争“防卫过当、受虐妇女激愤杀人”,降主观恶性;

量刑事端: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过错+初犯+长期受暴,打包从轻;

数罪端:重婚罪拆“形式同居”和“非主观重婚故意”,能轻则轻;

结果端:不追求无罪(现实不可能),追求“重罪轻判、保命保定期”。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故意杀人、家暴受害方反杀、伤害致死、婚外同居被诉重婚、无谅解无赔偿的刑案、女性被告人受虐杀夫(同居男)案、深度辩护、重罪轻判精细化辩护。

服务指引:

① 接案先调家暴证据链(报警、就医、保证书、前科、村委记录);

② 不赔钱买谅解,先评“情节辩护”天花板;

③ 自首、投案节点必须留笔录印证;

④ 重婚与故意杀人分开辩护,各个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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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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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信息总览 王永强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任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累计承办案件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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