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某鄂 某民初 某 号,属于标的额巨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湖北某建设集团承建被告宜昌某置业公司某地房地产项目。案涉工程存在标前补充协议与备案中标施工合同,也就是实务中的 “黑白合同”。项目施工后双方就工程结算发生重大争议,原告起诉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 3643.63 万余元及利息,并请求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造价机构对案涉工程进行司法鉴定,两份鉴定报告结算金额存在差异,同时双方就合同效力、鉴定采信、增量工程、优先受偿权等多项问题激烈对抗。
律师代理经过
原告湖北某建设集团委托付军华律师作为本案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梳理全套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意向书、签证、施工资料,完成财产保全;庭审中针对黑白合同效力、实际履行合同的认定、司法鉴定报告各项争议项(马凳筋、吊篮费、组织措施费、材料调差等)发表质证及代理意见,举证证明原告实际施工内容、已完工程情况、工程交付事实,主张参照实际履行合同进行工程款结算,同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全程参与证据交换、司法鉴定异议、开庭辩论。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招投标及备案合同、标前补充协议均归于无效;工程已交付视为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实际履行协议结算;兼顾双方过错对黑白合同价款差额各承担 50%。
判决:
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712.082666 万元,并自 2014 年某 月 某日起,以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超过法定六个月行权期限未得到支持);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高额鉴定费由原、被告双方各半分担。
律师价值
处理建设工程 “黑白合同” 复杂效力争议,梳理多份协议,推动法院参照实际履行合同作为结算基础,争取到大额工程欠款给付判决。
针对工程造价鉴定报告逐项提出专业异议,促使法院酌情支持马凳筋部分工程款,维护施工方在鉴定环节的合法权益。
完成诉前财产保全,固定被告财产,为后续执行奠定基础;完整组织证据链条,证明工程完工、交付、被告欠付工程款事实。
全面代理全流程诉讼,围绕工程款本金、逾期利息、工程优先受偿权充分主张,厘清各项法律风险。
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一:建设工程 “黑白合同” 纠纷。项目存在备案中标合同与私下实际履行协议,双方对结算依据产生重大争议。
适用场景二:工程已交付但未完成正式竣工验收,承包人索要工程款,需要论证工程质量合格、具备结算条件。
适用场景三:案件启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鉴定结论存在大量异议,需要律师从法律角度对鉴定意见质证、提出异议。
适用场景四: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需要严格把握六个月法定除斥期间,避免权利因超期灭失。
服务指引:建设工程案件证据繁杂,应完整留存施工合同、签证、施工、交付资料;优先考虑诉讼保全;优先注意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对司法鉴定报告要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合同无效不等于承包人不能索要工程款。
总结
本案(某)鄂 某 民初 某号是典型的建设工程 “黑白合同” 纠纷,付军华律师接受原告湖北某建设集团特别授权委托代理本案。原告诉请三千六百多万工程款,因黑白合同效力、鉴定争议、优先受偿权期限等多重不利因素,最终法院支持一千七百多万元工程款及对应利息。本案体现建设工程诉讼中,即使部分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律师依然可以通过证据组织、鉴定质证、法律适用辩论,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回款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