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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文杰律师代理效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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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文杰律师 在线
河南溵川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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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付文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诉讼策略与庭审应对能力。首先,在诉前阶段,律师指导当事人及时完成伤残鉴定,固定了九级伤残及护理期的关键证据。其次,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用药扣减、护理费标准等抗辩,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和准确的法律适用,有力反驳了对方不合理主张。最后,律师精准把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的责任划分规则,成功争取到机动车方承担60%的商业险赔偿比例,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获赔21.2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5年6月22日10时30分,王XX驾驶某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某区某路某收费站东500米路口路段时,与效XX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后乘坐魏X甲)发生碰撞,造成效XX、魏X甲受伤及两车受损。经某交警大队认定,王XX与效XX负事故同等责任,魏X甲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效XX在某医院住院治疗36天。经某鉴定所鉴定,效XX左侧腓骨远端多发骨折构成九级伤残,护理期90日。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效XX委托付文杰律师诉至法院,要求王XX、王XX、某保险公司郑州XX公司、某在线财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庭审中,原告撤回对王XX、某在线财险公司的起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郑州XX公司辩称,医疗费应扣减20%非医保用药;护理费应按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伤残需核实影像片;鉴定费、诉讼费属间接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付文杰律师针对答辩意见,提交了医疗费票据、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明原告各项损失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并指出原告虽负同等责任,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机动车方应承担更高的赔偿比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客观真实,予以采信。经核算,原告效XX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1万余元。因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郑州XX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9.8万元,剩余2.3万余元按责任比例承担60%即1.4万余元,共计赔付原告21.2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余元由王XX承担2200余元,原告承担8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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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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