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我方代理:原告 A(合伙出资人,委托律师:范瑜欣律师)
本案属于合伙合同纠纷。原告 A 与被告 B 通过微信沟通,口头达成合伙意向,计划合伙开设经营实体店铺,双方约定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合伙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原告 A 向被告 B 转账支付房租出资款,同时为合伙项目采购部分店铺物资。后续双方发生矛盾,合伙信任基础破裂,店铺还未实际开业,原告 A 提出退伙,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投入的房租以及采购物资款项,但被告 B 一直拒绝配合退款。
协商无果后,原告 A 委托范瑜欣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双方合伙关系;返还房租出资、采购款项;主张资金占用损失;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案件诉讼费用。
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被告 B 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没有提交答辩及证据材料,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接受委托后,范瑜欣律师收集整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购物订单截图、通话录音等全套证据。虽然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伙协议,律师通过多组间接证据证明双方口头合伙合意、出资事实。庭审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事实合伙合同关系;合伙尚未开业,信任基础丧失,合伙目的无法实现,支持解除合伙关系;经过对双方互相转账往来抵扣核算,判令被告 B 向原告 A 返还剩余合伙出资款项;对于律师费、资金占用损失,因没有事先约定,未予以支持。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为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案件,范瑜欣律师代理合伙出资人原告 A。核心争议焦点:没有书面合伙协议,能否认定事实合伙关系;筹备阶段尚未开业情况下退伙,出资款项如何结算;被告缺席开庭的事实认定问题。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成立口头事实合伙关系,判决解除合伙合同;在店铺尚未开业、没有产生合伙收益的前提下,抵扣双方互相往来款项后,判令被告返还剩余出资。本案提示:个人合伙即便没有书面协议,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录音等可以证明合伙合意的,同样可以成立合伙关系;合伙还在筹备阶段未实际经营,退伙可要求对投入资金进行清算返还。
三、律师价值
1.无书面合伙协议,搭建事实合伙证据链
本案没有正式书面合伙合同,属于案件的难点。律师整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租房合同、采购订单、通话录音,完整还原双方口头达成合伙意向、出资投入、协商退伙全过程,帮助法院认定事实合伙法律关系。
2.应对被告缺席审理,充分完成庭审举证工作
被告拒不到庭,放弃答辩质证权利。律师完整出示全套证据,逐项向法庭说明每一组证据的证明目的,把出资、互相转账往来、退伙沟通事实完整呈交法庭,保障原告方的诉讼权利,推动法院依据我方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3.厘清合伙筹备阶段清算规则,准确核算应返还金额
梳理双方全部互相转账、红包往来,向法庭说明合伙处于筹备期,尚未开业,无经营收益,应当在抵扣互相往来款项后对剩余出资予以返还,协助法院完成合伙款项核算。
4.客观评估诉讼风险,提示合同约定的重要性
代理过程中向当事人提示风险:律师费、资金占用利息因没有合伙书面约定,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客观评估诉讼预期;同时提示个人合伙尽量签署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出资、退伙、违约、维权费用承担条款,减少后续纠纷。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口头约定合伙开店、做项目,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发生退伙纠纷;
2.合伙尚在筹备阶段,还没有正式开业,双方闹矛盾要求退伙返还出资;
3.合伙对方失联、拒收传票,开庭拒不到庭,需要走缺席审理程序;
4.合伙双方存在多笔互相转账往来,需要厘清账目,进行合伙清算;
5.合伙信任基础完全破裂,合伙目的无法实现,起诉请求解除合伙关系。
服务指引
如果您和他人口头合伙投资项目、开店,发生退伙纠纷,对方拒绝退还出资,尤其是缺少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形,可以咨询范瑜欣律师。律师协助整理微信、转账、录音等证据,评估合伙关系、清算金额,代理立案、开庭,处理合伙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