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黄贺律师代理建设工程纠纷执行监督案胜诉 宿迁建设工程纠纷代理律师 宿迁专业律师

  •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黄贺律师 在线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黄贺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危机处理能力。在二审裁定免除协助执行义务、案件陷入执行僵局的危机时刻,黄贺律师精准识别出二审裁定在法律适用上的错误,敏锐捕捉到“冻结后另案确权不能对抗执行”的核心法律逻辑。通过严密组织证据与法律检索,果断制定向高院申请监督的破局策略,成功逆转局势,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彰显了深厚的执行法律功底。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7年,王X诉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某公司支付王X工程款7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多次查询,发现某县某局尚欠该公司工程款4000余万元未付,王X遂果断申请保全了该笔到期债权。

然而在依法保全期间,某县某局基于另案生效民事判决,将涉案工程款确认给实际施工人程X,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不再协助执行。一审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某县某局的异议请求。某县某局不服并提出复议,二审法院认为另案判决已确认程X为实际债权人,要求某县某局继续协助执行会导致重复支付,故撤销一审裁定,免除其协助向王X支付到期债权850万元的义务。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金钱债权执行中,执行标的被查封、冻结后,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确权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能否对抗本案的强制执行程序。某县某局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未依法提出异议且拒不履行,执行法院是否有权直接裁定对其强制执行,以及另案确权判决的既判力与本案执行效力的冲突解决规则。

 

【裁判结果】

面对二审法院免除协助执行义务的不利裁定,黄贺律师认为该裁定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果断代理王X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高院经审理最终支持了我方意见,认定某县某局在履行通知指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执行法院有权强制执行,且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确权判决不能对抗本案执行。高院依法裁定撤销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执行裁定,本案巨额工程款得以顺利执行。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黄贺律师
黄贺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黄贺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2年
黄贺律师
13213201****7392 执业认证
  •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诉讼仲裁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714号
黄贺律师,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宿迁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毕业于扬州大学,是首届宿迁市优秀律师、也是宿迁市...
  • 130 5610 881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