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男,汉族,1964年5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仁化县。
委托代理人李XX,广东XX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直双,广东XX律师。
被告郭XX,男,汉族,1962年3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翁源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诉被告郭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于2014年2月12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原告自愿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代理审判员 周远平
书 记 员 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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