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行为只有达到“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标准,或者虽未达到“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标准,但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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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